禚先生反映,自己現年40歲,是一造紙廠因工致殘工人,左手失去,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現在無生活來源,沒有工傷待遇,養老、醫療等保險,結婚18年無住房,勞動關系和戶口關系沒有單位承認,從2001年企業改制至現在成為社會的黑人,家庭生活極其艱難,從89年2月份因工致殘后我是度日路年,現在面臨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邊緣,我是社會和家庭的累贅,對自己的現狀和未來失去活下去的信心。
答復:咱們國家對工傷的處理法律法規發生多次變化。如果您的工傷已經得到認定比較好處理。如果至今沒有得到認定難度就大了,根據現行有效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一年內申請認定工傷。當然如果超過一年期間未能申請認定工傷的,可以申請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索賠。
按照您的陳述,2001年企業已經改制。按照規定,您類似的工傷問題在企業改制時應當有處理方案。但您未說明在企業改制時如何處理的。
如果您致殘并且生活困難,您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申請困難補助。對于工傷問題,建議您到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通過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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