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單位剛剛開始組建,工商營業執照還在申請辦理中,在此期間我受了工傷,這種情況還能要求單位賠償嗎?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上述規定,你可要求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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