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發職工傷津貼的工資性收入怎么算?
問:目前,企業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常常會因工傷待遇與單位發生爭執。一些企業的領導往往以職工的基本工資(很低的生活費)作為工傷職工的工傷津貼,職工對此并不服氣,但又很無奈。他們不知道自己該如何據理力爭。
我本人也為此走訪過有關部門。據了解,國家規定,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工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基本生活待遇改發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為工傷職工負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工資性收入。現在許多企業的領導對職工負傷前工資性收都有自己的解釋。而職工一般不遇到問題是不會主動關心相關政策的。因此,對什么叫工資性收入?它包括哪些內容?根本搞不清。政策不清楚,還怎么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懇請編輯同志能解答我的問題。
答:工傷待遇是國家對工傷職工實施的一種基本保障,企業克扣職工的工傷待遇不僅有悖法規,有違道義,同時也是企業缺乏誠信的具體表現之一。據我們所知,不列入工資性收入的項目是否有呢?回答也是肯定的。國家規定,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等;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等可不作為職工的工資性收入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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