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被撞倒 為何冰火兩重天?
2010-07-08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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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由于下大雪路滑,李某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輛桑塔納轎車撞倒,造成左腿骨折。
【案例二】
由于下大雪路滑,張某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輛自行車撞倒,造成右腿骨折。
解析:上述兩案例看似完全相同,其實不然。在案例五中,李某可以被認定為工傷,而在案例六中,張某則不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因此,哪些算作機動車,就成了這類案件認定的關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而“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此,在案例五中,李某是被機動車撞到致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而在案例六中,張某是被非機動車撞上,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