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勞動者因原單位效益不好自謀職業,原單位與其本人仍保持勞動關系,社會保險正常繳納,如果勞動者在另一用人單位工作時發生事故,原單位是否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答復: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下崗、內退職工和退養人員,自行到另一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在另一用人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如認定為工傷,由實際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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