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本人在2010/05/26號因工作受傷診斷為骨折,經過多天治療,醫生說要多休息,在2010/06/17號向廠里報告病情。廠里說休一個月在說,并要我寫05/26-06/26一個月的請假單,請假內容是骨折。要求我寫這個假條是不是不合理。
A:有醫院的病假單即可,沒有必要由勞動者另外申請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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