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蓮系飲食公司職員,1998年6月8日中午下班回家途中被汽車軋斷左腿,造成 左下肢膝下截肢。事故經當地公安交管部門調查,評定李蓮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主要責任 方支付醫療費5000元,護理費1200元,殘疾用具費4000元,誤工工資1500元,殘疾生活補助 費8000元。此事故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調查取證,認定李蓮因交通機動車事故負傷為工傷, 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李蓮傷殘等級為6級。飲食公司向勞動保障部門請示,應如何支付李蓮 待遇??
【評析】本案李蓮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負傷已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李蓮就 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政策對此情況如何計發待遇是有專門規定的,鑒于李蓮已獲 得的交通事故賠償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等項待遇,企業一般就不能重 復支付了;對于殘疾生活補助費,鑒于李蓮傷殘等級為6級,如果交通事故賠償8000元低于1 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傷殘補助金,企業應補足差額部分;如果高于14個月的本人工資,企業 就不再發傷殘補助金。除上述幾項作些調整外,李蓮的其他工傷待遇由企業按照國家有關工 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例如,如果企業難以安排工作,本人可以內退,按月享受本工資70%的 傷殘撫恤金。?
【法律法規參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規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 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 ?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 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 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 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 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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