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沒有勞動合同的臨時工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如何認定為工傷?
答:此種情況關鍵在于臨時工是否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臨時工是否是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此時勞動者須提出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資證明、工作證等。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當用人單位無法證實勞動者并非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時,應當認定勞動者構成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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