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立梅,1970年7月6日生,住江寧區淳化街道吳墅社區洪墅村78號,今年7月初應聘到江寧區淳化街道青山加油站對面的南京三川蓬房有限公司上班。7月28日領取工作牌,號碼是02039,職務為機工。工作時間一般從早8點到晚8點,國慶節前后,改為早6點到晚6點,每天進廠采取打卡制,每月1200到1300元工資,有銀行卡。雖然簽過勞動合同,但一直沒有拿到過。
今年10月29日早5點45分許,葛立梅騎著自行車上班,在距離廠門口幾十米處被一輛比面包車更大的車輛撞倒昏迷,肇事者逃逸(留有幾塊碎片被交警取走)。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逃逸“車輛駕駛員負全責“,葛立梅不負責任。
希望認定工傷補償2萬醫療費
葛立梅被人送鄉鎮醫院后立即轉入區醫院,醫院診斷為“左顴弓骨折”并動了手術,11月15日出院,共花去醫療費近2萬元。目前,面部腫脹還沒有徹底消除,不排除后續手術。
記者調查了解到,葛立梅全家共4人,夫妻倆靠打零工種兩畝田為生,兒子19歲讀高中,父親74歲已經失去勞動能力,他們家是村里人都知道的困難家庭,這2萬元錢主要是借的。出院后,廠里派人到他家,給了1000多元慰問金,還說以后沒有了。
記者了解到,葛立梅的訴求第一是補辦勞動保險,支付加班工資。第二是單位能夠認定工傷,并支付醫療費。如果廠里能全額補償2萬醫療費用,其他訴求放棄。
單位稱希望他走法律途徑
針對葛立梅的投訴,晨報維權記者電話聯系了南京三川蓬房有限公司人事負責人付先生。付先生告訴記者,葛立梅確實是在上班路上被撞傷,對于這個事情,高層領導也非常重視,昨天還特地帶了1000多元慰問金前去看望。但是對于葛立梅要求工傷并賠償的問題,付先生表示他與老板商量了下,老板希望走訴訟途徑。
“老板說因為公司比較大,所以希望把這件事作為一個案例,為將來處理同類問題提供個借鑒,如果動不動協商,就顯得不明不白。”付先生表示,假如員工以后自己喝了酒,和別人打了一架受傷,躺在家里要工資,到底是給還是不給呢?因此老板希望通過訴訟程序,弄個明明白白。
維權律師:應該認定為工傷
律師認為,葛立梅因為是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應該認定為工傷。但是因為沒有勞動關系證明,在認定工傷之前必須進行勞動關系的確認,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系。防止耽誤工傷認定的一年期限,該勞動者務必先到南京市勞動局工傷管理處先登記一下。
律師還舉了一個案例,2006年,某勞動者在上班途中受到火車傷害被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不是工傷。該勞動者不服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一直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才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最終該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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