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上崗前應要求進行崗前培訓,突發意外導致三根肋骨骨折。
35歲的陳愛銀是宜昌興山人,2月9日到位于武漢市化學工業區向家尾村的華宇祥公司打工,次日開始接受公司的崗前培訓,不料發生意外,造成胸部三根肋骨骨折。陳愛銀要求享受工傷待遇,公司以其非本公司員工為由拒絕醫治。
華宇祥公司生產負責人余剛明稱,陳愛銀未完成入職手續,不能算本公司員工,意外受傷應由其本人承擔損失,該公司只能做人道主義安排。
武漢市化學工業區八吉府街道辦事處工委書記胡傳文稱,先不論責任,治傷要緊。經協調,該公司昨日派人將陳愛銀送醫治療,并送去3000元醫療費。
律師認為,華宇祥公司既然已經在對陳愛銀進行培訓,可視為雙方已經形成合同關系。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傷,可認定為工傷。張律師建議陳愛銀去勞動部門申請工傷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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