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我是某建筑公司職工,2011年1月11日下午13:00許,我騎摩托車上班途中與后面駛來的白色小轎車相撞,造成我右腳腳踝骨粉碎性骨折。經(jīng)當?shù)亟痪犝J定,白色小轎車負事故主要責任,我無證駕駛摩托車負事故次要責任。事后,我向我單位請求工傷認定,單位的勞資科說我系無證駕駛摩托車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屬于工傷。請問我這情況是工傷嗎?
律師解答:
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yīng)當認定為工傷。
由于在本次事故中你屬于次要責任,因此你無證駕駛自己的摩托車上下班的行為,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但并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到傷害且屬于次要責任的情況下,按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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