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日雪天路滑,李女士沒有開車上班,而是選擇乘坐公共汽車。熟料步行也不安全,李女士在追趕進站的公共汽車時,發現對面逆行過來一輛自行車,趕緊閃身避讓,無奈地上已經結冰,李女士一下滑倒在便道上的樹坑里,造成右腳踝骨骨折。李女士想了解一下自己這種情況能否算作工傷。
律師告訴李女士,以前這種情況不能算工傷,因為當時法律規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算工傷。但是,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改過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明文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今后像李女士這種與非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也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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