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采取的是“無過錯補償”原則,即只要職工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就應認定為工傷,而不論職工是否違反了操作規范或規章紀律、不論職工是否有過錯,即使是在職工違反規章的情況下發生的,也能認定為工傷。在發生工傷后,很多用人單位以“員工存在過錯”“違反了操作規章”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勞動者不能被上述理由所蒙騙。
某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沒有遵守操作規章,違規操作,導致了事故,本人也在事故中受重傷,后公司以該員工沒有按章操作,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拒絕申請工傷認定。我們提出的工傷處理的“無過錯補償”原則得到認定委員會的認同,最終被認定委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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