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親戚李某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經搶救無效死亡,本次事故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肇事方負全責,李某無責任,肇事車輛在某保險公司保有機動車強制險。請問受害者家屬在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后還能否獲得工傷賠償嗎?
律師: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可見,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存在競合。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是基于當事人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產生的賠償請求權,承擔賠償責任的是社會保險機構或是用人單位。因此,李某受工傷可以獲得雙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