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問:我原來是柳化的員工,在單位受了工傷,1991年由相關部門發了工傷證明書,2000年做了工傷鑒定,當年11月退休。去年年初,柳州市制定政策,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今年1月份,柳化公布出來的“老工傷”人員名單上有我的名字,但在4月份“老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前,公司又告知我沒有資格參加:因為我在1998年被分配到柳化下屬的化工技校工作至退休,應該算是技校的人。而柳化技校又在2003年4月被分出去,現在屬于區直事業單位,所以只能到區直機關單位鑒定。不知道像我這樣的情況還能不能參加柳州市的“老工傷”人員鑒定?
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工作人員答復:柳州市的“老工傷”人員是針對企業職工,而李先生是柳化技校的退休人員,即區直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并非企業退休職工,因此確實不屬于柳州市“老工傷”人員的范疇。就目前而言,事業單位職工還沒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范圍。即使下一步事業單位被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李也是跟單位(區屬事業單位)走,而不在柳州市屬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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