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在一家企業工作,試用期的最后一天,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人打了,想問我這種情況算不算工傷?另外單位想以此為由開除我合理嗎?
答:根據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下班途中被人打了,目前來說不屬于工傷。
在試用期未滿時,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但是如果以勞動者下班被打受傷一事為由,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除此之外,如果勞動者傷勢較重需要請假休養,用人單位還應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病假工資。
經過于老師的解答,勞動者了解了相關的政策規定,并根據相關規定找到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協商。經過雙方協商,用人單位同意發給勞動者三個月的病假工資,并依法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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