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宋某在市某企業工作時,被鐵屑擊中眼睛受傷,在本市手術兩次后轉往北京就醫。經工傷認定后,宋某在北京就醫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規定標準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為企業減輕了負擔。
【解析】:新《條例》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按照有關規定,現階段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內的標準為15.17元每天每人,統籌地區以外為21.67元每天每人;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報銷標準,可憑火車票、船票、汽車票每次就醫報銷一次工傷職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費,其中不含火車軟臥票和飛機票。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宿費報銷標準,可憑宿費票據報銷在外埠住院前工傷職工本人的住宿費,日報銷標準不超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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