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問:我是某單位的正式職工,在外出工作時被車輛撞傷,對方負全責。事后,肇事方承擔了賠償責任。隨后,勞動部門下達了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我為工傷,依法應享受工傷待遇。但我向單位反映時,單位卻以我已經由第三人進行了賠償而拒絕。請問,我還能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賠償嗎?
律師答:你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依法受法律保護。你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并且也構成了工傷,所以你既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又是工傷事故中的受傷職工,因此,你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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