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說自己侄女遇到的一件事兒,他的侄女下班的路上遭遇到了搶劫并致傷,現在因侄女的工資及治療費用與用人單位發生了糾紛。
據李先生介紹,他的侄女在市區某咖啡店工作,5月31日凌晨1點左右,他的侄女下班回家經過城區齒輪廠吊橋時,不幸遭遇了搶劫,并被歹徒打傷。事后,他的侄女報了警,并去醫院接受了治療,由于經濟條件不好,他的侄女很快出院了,在家休養。“我侄女的這個事情,我們也通知了她上班的咖啡店,當時咖啡店答應讓我侄女休息2個月,并把在醫院治療的幾千元發票拿了過去。可現在我侄女去咖啡店拿6月份的工資時,咖啡店不給,去醫院治療的費用,咖啡店也沒有相應的賠償。我們都是來這里陪讀的,經濟條件本來就不好,這幾千元的損失對我們來說挺大的。咖啡店答應的事情為何又不算數了呢?”
記者隨后聯系了該咖啡店,據咖啡店的人事主管文女士介紹,咖啡店對李先生侄女的這件事也比較重視,一直為其保留職位,事情發生后也去了裕安區醫保中心咨詢,但醫保中心的答復是,由于警方的介入,需要等到警方處理結果后再說。咖啡店考慮到李先生侄女的經濟狀況,就打算啟動公司的愛心基金,給予相應的補償。“事情發生在下班路上,不在上班期間,而且她6月份沒有上班,我們不可能照常給她發工資,另外她不來咖啡店,我們也不好啟動愛心基金。”
像李先生侄女這樣,在下班的路上遭遇不測,用人單位有無責任呢?又該如何處理呢?記者咨詢了本報常年法律顧問殷坪律師。據殷坪介紹,按照規定,李先生侄女的這種情況不定為工傷,理應誰損害誰賠償。“同時,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給職工購買保險,由保險機構按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但用人單位通過保險機構為職工報銷,只屬于福利性質,并不意味著職工的受傷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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