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傷、辦了工傷證,工廠卻因改革而更換了經營者。于是,工傷待遇問題遇到了麻煩,最近,有市民遇到了這樣的麻煩事,他不知道,是否是應該將自己的工傷證予以更新,才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待遇。
據了解,該市民1994年在當時的老工廠內受了工傷,并與當年辦理了工傷證。近年來,工廠改革,市內另一家企業接手繼續經營,而他也就留在了這家企業繼續上班。但不知為何,其工傷待遇問題,一直未能解決。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針對工傷證換證問題,1997年4月1日,《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實施后,原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時發放的《工傷證》,已被工傷認定行政文書所取代。2000年,按規定,我市已停發《工傷證》,因此,不存在換新證問題,該市民所持“老工傷證”仍有效,可以證明其工傷事實。
對于工傷待遇問題。市人社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說,如果所在的原企業改制時,未對工傷問題進行一次性處理,則按照新修訂的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規定,同現單位協商溝通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仲裁、人民法院申請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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