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實施后,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有提高嗎?
律師:新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作為《社會保險法》的配套法律,將工傷保險待遇大幅提高,修訂后的《工傷保險待遇》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由原來的48-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提高到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時,對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進行了調整,將1-4級、5-6級、7-10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分別增加了3個月、2個月和1個月的本人工資。
另外,《社會保險法》還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即今后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再由社保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進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