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曾是一個企業的工程師,2009年10月份從該企業退休。退休后的悠閑生活讓忙碌慣了的楊某很不適應,一直想找個機會干回老本行。2010年5月份,經朋友介紹,楊某被一家建筑企業返聘,擔任技術顧問,因為是熟人搭線,對方開出的工資讓楊某也較滿意,就沒有和該建筑企業簽訂任何合同,雙方只是口頭約定,每月25日楊某去財務那里領取工資。
今年年初,楊某在工地指導工人操作時,不慎被樓上掉落的磚塊砸傷,在醫院治療了兩個多月,共花去醫藥費4萬余元。楊某的家人向該建筑企業提出工傷賠償,該企業以楊某已超過退休年齡不屬于正式職工為由拒絕賠償,楊某的家人就此事也零星的咨詢過律師,得到的答復是不能申報工傷。巨額的醫藥費壓得一家人喘不過氣,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不能申報工傷, 但可起訴侵權
帶著試試的心理,楊某的妻子來到滄浪區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在完整的聽取整件事情后,向其指出,楊某和該建筑企業屬于勞務關系,不屬于《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勞動關系,雖不能申請工傷賠償,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侵權訴訟。
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對楊某的情況進行審查后,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當即指定了援助律師。援助律師在取證的過程中發現楊某沒有簽訂勞務合同,也沒有工資卡、工作服等任何可以證明其與該建筑企業有勞務關系的證據,經過與該建筑企業多次協商,對方終于同意賠償楊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6萬余元。
律師建議:“返聘”人員要善于保存證據
“返聘”人員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不知道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面臨著無證據、取證難的困境。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師建議“返聘”人員在為社會發揮余熱時,也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積極要求和返聘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保存好工資條、工資卡、工作服等,也可以和單位協商讓單位為自己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遇到維權的困境時,要找法律援助中心、正規的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機構進行咨詢,以免耽誤了維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