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生被歹徒砍傷,是刑事案件,不屬于工傷認定范圍
單位目前正為其申報意外傷害保險賠償
15日上午,已經傷愈上班的段先生手里拿著3200多元的醫藥費單據犯了愁,因他在上班途中被砍傷,市勞動部門不能認定為工傷,段先生和他單位的領導因此感到困惑,上班途中被歹徒砍傷為什么就不算工傷?
今年30歲的段先生是濟寧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一家股份制企業員工。4月2日夜里11時,他從居住的長虹小區到公司定點的候車點去乘車上班,路上遭到3名歹徒搶劫,被砍斷了左手肌腱,雙腿、臉部也被砍傷。事發后被聞訊趕來的同事送進醫院治療,并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4月9日,段先生傷愈出院,回家中休養。從住院到上班,這期間共誤工42天,醫藥費3200多元。
段先生所在的公司員工全部參加了醫保,當單位人員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科咨詢如何申請工傷時,卻被告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中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才算工傷。而段先生被歹徒砍傷,是刑事案件,不屬于認定工傷范圍。記者在采訪市勞動部門醫保科吳先生時,他說:“工傷認定有明確的法規,刑事案件不屬于認定范圍,雖然每年也有不少個人和單位來咨詢上下班途中遭搶、遭劫受傷的事,但沒有辦理一起工傷認定。”
據濟寧恒正律師事務所王愛紅律師介紹,員工上下班途中遭歹徒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是因為歹徒的行為是故意傷害,屬刑事犯罪;而機動車事故致人傷殘是過失傷害,與刑事案子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目前,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因刑事犯罪致人傷殘定為工傷的依據,法律實踐中也沒有類似案例可供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