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雙崗發生工傷哪個單位承擔責任
2007-05-1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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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是原江蘇省丹徒縣農機廠職工,1999年因單位效益不好下崗。2003年4月他到鎮江市某飼料公司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徐建國每月工資500元。飼料公司也沒有為徐建國上工傷保險。
2003年8月5日,XXX在工作中手指被機器軋傷,導致右手食指中段以遠缺損,其間治療費由飼料公司全部支付。此后,XXX就沒有再到飼料公司上班。2006年3月徐建國申請工傷認定,2006年5月30日鎮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徐建國是工傷。經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徐建國與飼料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于2006年8月23日終止。飼料公司支付徐建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差額,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傷殘鑒定費,合計40891.18元。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已辦理“協保”、“內退”?包括“下崗”的?的職工,在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后,實際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此外,依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職工非由單位指派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的,由實際用人單位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項目和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故勞動者應依據上述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