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廠員工在早晨上班途中。與另一電瓶車相撞,導致自己被撞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在上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輛事故算工傷,此事是否能夠算工傷?
鄭軍
鄭軍先生: 來函收悉。 根據函中反映的情況,該員工不應該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定為工傷。而電瓶車不屬于機動車,因此不應定為工傷。
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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