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關系照樣獲賠 無證修理工九級傷殘獲賠近5萬
2007-08-09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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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機械修理資質的工人郭某,在幫忙修理升降機的過程中,意外摔成九級傷殘。在申請工傷未果的情況下,最近,黃巖法院幫他討回公道,判決被告賠付郭某49332.68元。
郭某原系臺州某鋼結構有限公司(下稱鋼構公司)工人,曾參與過黃巖某塑料有限公司(下稱塑料公司)升降機安裝維修工作。2004年11月,因升降機出現故障,塑料公司請已經離開鋼構公司的郭某前去修理。在維修過程中,因升降機平臺未固定好,郭某在松開升降機鋼絲繩時,從修理工作梯上摔下受傷,住院治療68天,塑料公司支付醫藥費等近2.6萬元。經醫生診斷為郭某T12椎體壓縮性骨折、韌帶損傷。經臺州市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為九級傷殘。接著,郭某向黃巖勞動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認為,郭某與塑料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無法認定工傷。同時認定,郭某系沒有機械修理工資質。郭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相應的賠償。
法院認為,塑料公司臨時雇請郭某為其修理升降機,在修理過程中,導致郭某受傷,事實清楚,應當對郭某受傷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郭某明知自己沒有機械修理資格卻為塑料公司修理升降機,又因郭某對升降機性能不了解,同時未注意安全操作,導致事故產生,郭某存在明顯過錯,應相對減輕塑料公司的賠償責任,因此法院認定塑料公司應承擔賠償過錯的80%。郭某因傷造成經濟損失61665.85元,郭某應獲賠49332.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