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是工傷嗎?
2007-08-22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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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2004年6月,我公司選礦廠破碎工王某在職業病防治辦公室組織的職業健康體檢中被診斷為肺內病變。2004年9月,經復查診斷為Ⅱ期矽肺。王某是1988年由焊工崗位調到破碎崗位的。因破碎崗位有粉塵危害,王某也知道自己患的是職業病,便想申報工傷,但弄不清職業病和工傷之間是何關系,不知申報了能不能認定為工傷?
李至倫先生:
你的這個問題涉及到什么是職業病,什么是工傷的法律界定。《職業病防治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王某所患矽肺病是法定職業病的一種。按《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職工有“患職業病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由此可見,王某不僅能夠申報工傷,而且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順理成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