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問:李女士系A公司操作工,雙方簽有勞動合同。期間,李女士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前不久,李女士滿50歲。2012年9月17日,其所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十級傷殘。李女士認為,其受傷后,A公司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工傷的一次性工傷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可A公司不同意其中多項請求。李女士遂咨詢,其應享受何種待遇?
答:《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受工傷的勞動者享有停工留薪期間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待遇,同時按工傷等級享有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享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勞動合同法》對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勞動合同自行終止,不給予經濟補償金。
本案中,李女士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同時鑒定了工傷等級,所以,李女士應當享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所有工傷待遇,即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單位,再由單位支付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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