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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老板寧肯掏錢打官司 受害人幾經周折獲賠償

2007-12-24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0

——一位打工農民討要工傷賠償款的前前后后

  熔鐵爐爆炸,打工農民張洪昌被鐵水燙傷,老板把他弄到雙流縣一家個體診所,甩下5000元便揚長而去。老板聲稱,你別認為現在是法治社會,如果你拿10萬元打官司,我就拿100萬;你拿100萬,我就拿1000萬,到時候看法律是幫你還是幫我——

  慘狀:苦命人任由鐵水燙

  故事的主人公叫張洪昌,1977年出生在四川省都江堰市石羊鎮復興村6組一個農民家庭。2000年,家里修房還欠著1萬多元,父親死后又留下幾千元醫藥費,為了償還債務,張洪昌只好外出打工。他曾在德陽、阿壩等地的建筑工地打雜,在阿壩認識了金川縣的藏族姑娘尹才蘭,并于2004年結為夫妻。2005年9月,尹才蘭生了個兒子,取名張和元。尹才蘭嫁到張洪昌家后,在家做農活干家務,照顧張洪昌的母親。張洪昌則全身心在外打工。

  2005年12月14日,尹才蘭突然得到通知,說張洪昌出了事故,正在雅安人民醫院搶救,叫尹才蘭趕快去醫院。尹才蘭不知道丈夫出了多大的事故,把兩個多月的兒子丟給了奶奶,心急火燎地趕到醫院。尹才蘭見到的丈夫,實在是慘不忍睹。張洪昌昏迷不醒,全身55%的面積被燙傷,呼吸道吸入性損傷。3個多月后,尹才蘭才從丈夫和工友那里,了解到了事故的基本情況。

  2005年9月,張洪昌經朋友介紹,到四川省蘆山縣一家機磚廠打工。這是某監獄單位對外承包的磚廠,老板叫王平。王平在經營過程中,私購煉鋼設備,生產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地條鋼。2005年12月14日凌晨2時許,張洪昌被安排檢修熔鐵爐,不料另一臺熔鐵爐發生爆炸,濺出的鐵水像“天女散花”,濺進張洪昌正在檢修的爐里。被困爐內的張洪昌衣帽被燒,無處躲藏,幾聲凄厲的慘叫后,昏倒在熔鐵爐里,全身55%的面積Ⅱ—Ⅲ燙傷,尤其頭、面部燒傷嚴重,面目全非。

  事故發生后,張洪昌被緊急送到雅安市人民醫院搶救。命懸一線的張洪昌,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可憐:4萬元私了定殘身

  尹才蘭與張洪昌的哥哥張開洪及舅舅趕到雅安后,老板王平不是積極采取救治措施,而是“規勸”尹才蘭趕緊把張洪昌轉離雅安醫院。尹才蘭見丈夫體無完膚,渾身潰爛,重度昏迷,不知該不該轉院。她問醫生,醫生告訴他,傷情嚴重,轉院過程中可能發生意外。因此,尹才蘭不同意轉院。

  然而,老板王平怕“大醫院”的治療費用會是“無底洞”,便給張洪昌的哥哥和舅舅“做工作”,謊稱雅安醫院條件不好,把張洪昌轉到成都,成都的大醫院條件好,醫治的效果才好。張洪昌的大哥和舅舅認為王老板說得在理,就動員尹才蘭把丈夫轉去成都。尹才蘭堅決不同意,張開洪說:“洪昌是我弟弟,你不珍惜他,我還要珍惜他,你不同意轉院,醫死了,你脫不了爪爪!(四川方言,要擔責任的意思。編者注)”

  人命關天,尹才蘭害怕丈夫真的死在雅安的醫院,擔不起責,成都是大地方,醫療條件好,治療效果肯定要好些,無奈只好同意轉院。

  然而誰都沒有料到,王老板并不是把張洪昌轉到成都的大醫院,而是轉到雙流縣一家個體診所,王平甩給診所5000元醫療費,又甩給尹才蘭500元生活費,然后就揚長而去。

  一個全身大面積燒傷的重癥患者,生命尚未脫離危險,區區幾千元根本解決不了問題。一個鎮上的個體診所,醫療條件有限,哪能奈何張洪昌的傷情。尹才蘭為丈夫痛苦,除了淚水卻毫無辦法。

  家里有多病的老母親,還有不到三個月正嗷嗷待哺的嬰兒,丈夫需要人護理,尹才蘭說漢話又困難,不便去蘆山與老板交涉,張洪昌的哥哥張開洪與舅舅就去蘆山找到老板王平,希望王平支付醫療費。然而王平卻告訴他們,冶煉廠真正的老板是王平的朋友,事故發生以后,老板已逃跑了,找不到人了。王平說,看到張洪昌的慘狀,他發善心,可以代替他朋友給張洪昌一點資助,不過得簽訂一個協議,完事以后再不能找他王平了。如果同意就馬上簽協議,不同意就算了,事故本來就不關他王平的事,他也就不管了。

  “真正的老板逃跑了?”真正的老板是誰,張開洪和他舅舅問了不少人,都是異口同聲“不曉得”。張洪昌生命垂危,等著要錢救命,難得王老板“發善心”給予資助,有資助總比老板逃跑了要好。迫不得已,張開洪就同意了王平“發善心”的意見,雙方簽訂了如下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關于張勁洪(即張洪昌)燙傷事故的處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1.經甲、乙雙方代表商定有關張勁洪燙傷事故的醫療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伍佰元整,已由甲方代表王平逐次付給乙方代表張開洪。

  2.甲方代表一次性付清乙方代表張開洪醫療及其他費用計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伍佰元整后,乙方張勁洪所發生的一切醫療及其他費用概與甲方代表王平無關,由乙方張勁洪自負所有費用。

  3.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王平(簽字),乙方代表張開洪(簽字)

2006年1月12日

  張開洪與王平簽訂的是4.25萬的協議,但實際上并沒拿到這么多現金,因為在雅安醫院的搶救費花了11514.87元,王平在雙流的診所給了幾千元,另給了尹才蘭500元生活費,扣除這些以后,張開洪實際上只拿到2萬余元。回到雙流后,張開洪給了尹才蘭5000元作為生活費其余則全部交給了診所。

  就這樣,一樁性命悠關的傷害事故,在“發善心”的老板的“善舉”下,4.25萬就給打發了。張洪昌是死是活,卻沒人過問了。

  悲憤:親兄弟畏難而退

  還好,醫了一個多月,張洪昌終于從昏迷中蘇醒過來。不清醒倒還罷了,一旦清醒,痛苦便折磨著他。全身燒傷部位感染化膿,癢痛鉆心。診所卻不斷地催促尹才蘭快去準備醫療費用,因為張開洪丟給醫院的費用已經不多了,不交費就要停藥。

  看到丈夫痛苦不堪,尹才蘭一個剛從山區嫁來的外地人,一無親二無故,家里本已欠債1萬多元,根本拿不出錢,找親戚借,又不知哪些親戚有錢。尹才蘭就請張洪昌的哥哥想辦法,哥哥說他也沒辦法。尹才蘭希望哥哥還是去找老板,但哥哥說,已和老板簽訂了協議,找也沒用。哥哥表示,只能聽天由命,找誰都沒用。

  尹才蘭實在沒法,只好向娘家人求助。娘家父母來看望女婿,見到張洪昌的慘景,除了悲傷掉淚,經濟上也是無能為力。

  尹才蘭在西藏打工的姐姐妹妹及姐夫妹夫,聽說了張洪昌的慘狀,就從西藏趕了回來。妹夫李銀壽文化高一些,懂得一些法律知識,認為老板王平太不像話,決定去找老板討說法。李銀壽要求張洪昌的哥哥張開洪一起去,但張開洪認為去也沒用,因為老板已有協議,再不管張洪昌的事了。李銀壽覺得張開洪太軟弱,即使叫他去找老板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李銀壽便和姨姐夫唐建東去蘆山,找到老板王平,要王平繼續支付醫療費。然而王平卻說,他不是老板,老板逃跑了,找不到人。

  李銀壽說,王平和張開洪簽了協議,王平代表的是老板,他們來,就要找王平討說法。王平說,協議早已生效了,討說法也沒有!李銀壽說,那個協議是無效協議,現在是法治社會,由不得王老板亂來!

  王平說,你們能怎么樣!你別認為是法治社會就能把我王平怎么樣,我到處都有人,你如果拿得出10萬元打官司,我就拿100萬奉陪,你拿100萬,我就拿1000萬。你別認為是法治社會,到時候看法律是幫你還是幫我!

  王平還說,他和張開洪簽訂了協議,錢也給了張開洪,要找,找張開洪要錢去!他王平發善心做好事已經做到頭了,再也找不著他了。再說,你李銀壽,你唐建東,是張勁洪什么人,你們和張勁洪沾不著邊,沒權來找我!

  李銀壽、唐建東兩人氣得拳頭攥得出火來,依了他們的脾氣,恨不得飽揍王老板一頓。然而,還不等他們做出表示,王老板卻說,“怎么,你們敢打人么,看看這是什么地方,你們敢動手,小心你們走不出這個地盤!”

  李銀壽、唐建東氣得咬牙切齒,卻毫無辦法。兄弟倆回到診所,把張洪昌的哥哥和舅舅叫了來,商量怎么辦。張開洪卻無可奈何地說,沒得辦法,只好聽天由命。

  李銀壽對張開洪的說法很氣憤,就責備張開洪和他舅舅不該與王平簽那樣的協議,既然是張開洪簽了協議,張洪昌治療要錢,張開洪就得拿錢出來。張開洪說沒錢,雙方為此大吵起來。張開洪絕情地說,傷了的是他的親弟弟,是死是活是他們張家的事,用不著外人來管!

  李銀壽聽了這話,認為張開洪太沒人性,根本就不管親弟弟的死活,萬分憤慨的李銀壽忍無可忍,揮起拳頭幾下子就把張開洪打倒在地。尹才蘭見狀,害怕打出更大的禍事,趕緊跪倒在地,抱住妹夫的雙腿,叫妹夫別打了。傷痛不已的張洪昌也說,他命孬,遇上這樣的災難,是死是活,就聽天由命吧,請姨妹夫別管他的死活了。李銀壽苦痛不已,卻又無可奈何,只好睹氣一走了之。

  尹才蘭的親屬見張洪昌的親哥哥那么絕情,一個個也都氣憤而又無奈地離去了。尹才蘭陪在丈夫身邊,心里掛念著家中多病的婆婆和年幼的兒子,傷心和痛苦使她淚水長流。

  為了節約錢,凡是張洪昌不輸液的時候,尹才蘭就去撿垃圾,賣了錢做生活費。撿得多,一天可以賣五六元,撿得少,則只能賣兩三元。無論多少,這都是她和張洪昌兩人一天的生活費。有時候,撿的垃圾只能賣兩三元,兩個人一天就只能合吃一碗面條。即便就是這樣,當她把張開洪從王老板那里拿來的5000元又全部投入到張洪昌的治療中以后,診所仍然發出通牒:沒錢了,再不交錢就走人!尹才蘭實在拿不出錢,診所說,這里不是慈善機構,也不是為張洪昌開的診所,診所的人也要吃飯,沒錢就請離開診所,如果不走,對不起,只好叫人把張洪昌弄出去。

  哭天無路,求助無門,2006年3月4日,尹才蘭只好請了兩個拖三輪的師傅,把張洪昌弄出醫院,住進了一家個體旅館,意在聽天由命,讓張洪昌等待死亡。

  維權:惡老板現形賠錢

  張洪昌在旅館里住著,傷情還在惡化,燒傷化膿,既癢痛又惡臭。旅館老板看不下去,叫走人。尹才蘭走投無路,想去尋死,卻又放心不下年幼的兒子,更不忍心拋下傷痛的丈夫。孤立無助的她,坐在旅館門口大哭,過往行人關心她,詢問她的情況,有好心人同情她,就向四川電視臺經濟頻道撥打了新聞熱線。

  2006年3月9日,四川電視臺專題節目報道了張洪昌的不幸遭遇,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四川省總工會法律工作事務部部長楊小紅看了報道,非常震驚。3月11日,楊部長和張瑩副部長帶領工作人員來到雙流縣,經三輪車夫的指引,在一家小旅館見到了痛苦不堪的張洪昌。楊部長對張洪昌的慘景非常同情,當即以省總工會的名義向張洪昌捐助1000元現金,并與四川省武警消防總隊醫院聯系,當即把張洪昌轉到了武警消防總隊醫院。在沒有交付分文醫療費的情況下,總隊醫院及時給張洪昌做了抗感染治療、抑制疤痕增生及行嘴部整形術。

  住院治療,必須要錢。楊部長決心為張洪昌討回公道。隨即,楊部長與四川省司法廳取得聯系,希望司法部門給張洪昌提供法律援助。省司法廳十分重視,隨即通過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四川維康律師事務所指派鐘瑾律師、省總工會法律事務部則指派恒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斌與省總工會、省法律援助中心聯合組成工作組,開始了歷時一年多的艱苦維權。

  聯合工作組到蘆山縣苗溪山調查了解到,某監獄所屬的苗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責任公司)于2002年7月,將其所屬機磚廠(以下簡稱機磚廠)承包給自然人王平,承包期為15年。王平在承包期限內,使用責任公司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因此,王平只有對機磚廠的經營權,而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責任公司承擔。因此,責任公司依法應承擔張洪昌的工傷待遇。

  然而當工作組與責任公司領導及機磚廠承包人王平交涉時,責任公司及機磚廠口氣一致地咬定,責任公司和機磚廠根本就沒有聘用過張洪昌,與張洪昌既沒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沒有給張洪昌發過工資,機磚廠也根本沒有冶煉鍋爐這一生產設施。承包人王平的一個朋友在其承包的磚廠旁開了一個冶煉廠,張昌洪是在冶煉廠上班受的傷,與責任公司及機磚廠沒有任何關系。張昌洪受傷后,王平從人道主義出發,代替朋友先后墊付了4萬多元醫療費和補償費,并代表朋友與張洪昌的家屬簽訂了處理協議,王平已經是仁至義盡了。實在要錢,就請找冶煉廠的人,根本就找不著責任公司和機磚廠。

  工作組請求提供“冶煉廠”負責人的情況,責任公司和機磚廠負責人均振振有詞,說不關他們的事,他們沒有義務為工作組提供任何情況。工作組不是做好事維權嗎,這種事只有工作組自己去找了。

  面對責任公司和機磚廠的惡劣態度,楊小紅部長及工作組成員都很義憤,大家商議認為,必須抓住鐵的證據,才能為張昌洪討到公正。

  于是,工作組決定從營業執照入手,查清冶煉廠的來龍去脈。先從外圍調查,因事故所在地系監獄系統特殊環境,很少有外來人,而當地人均眾口一詞說“不曉得冶煉廠是怎么回事”,并且事故發生后,冶煉廠的老板已去向不明,找不到人了。

  但是,工作組毫不氣餒,深入調查,終于在蘆山縣工商局查到了2005年7月8日一份《關于對王平非法生產地條鋼的處罰決定》(蘆工商經處字[2005]第10號)認定:王平在未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地條鋼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地條鋼,其行為已違反了《質量法》,處以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地條鋼的行為,并處以1萬元的罰金。

  這個處罰決定證明,冶煉廠的老板就是王平。而王平在被責令停止生產的情況下,仍然繼續生產并發生爆炸事故造成傷害,事故發生后為規避工傷保險責任而與張昌洪的親屬簽訂賠償協議,其協議是在未受當事人張昌洪委托的情況下簽訂的,應是無效協議,張昌洪雖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王平承包機磚廠與責任公司形成了合同關系,責任公司是事實上的法人,張昌洪應屬責任公司職工。其在工作中受傷,應屬工傷。

  為此,工作組受張昌洪委托,向雅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06年4月14日,雅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張昌洪為工傷。

  有了工傷認定后,工作組繼續給責任公司及第三人王平做工作,希望支付張昌洪在消防總隊醫院的治療費,但責任公司和王平均置之不理。張昌洪在醫院的費用已達到3萬余元時,工作組二次奔赴蘆山,于8月21日通過蘆山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由責任公司先予支付拖欠的醫療費30288元,后續治療費5萬元。

  之后,張昌洪在消防總隊醫院繼續治療近3個月,于2006年11月3日初步治愈出院。

  張昌洪出院后,工作組領著張昌洪又第三次趕赴雅安,幫助張昌洪申請傷殘勞動能力鑒定。12月23日,雅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傷殘。責任公司和第三人王平不服此鑒定,申請再次鑒定。2007年4月7日,四川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仍然作出五級傷殘的鑒定。

  鑒定結論出來后,工作組又多次協商要求責任公司與第三人王平按相關工傷規定支付張昌洪的醫療補助和傷殘補助金,但責任公司仍置之不理。無奈,工作組于2007年6月29日第四次奔赴蘆山縣,在縣勞動爭議仲裁委的主持下,經過幾乎一整天的協商,第三人王平終于答應再一次性支付張昌洪補助金6.2萬元。

  鑒于王平系自然人,經濟上有一定困難,工作組經與張昌洪商議,同意了王平的賠償,當天即從王平處拿到了6.2萬元現金。

  至此,在四川省總工會、省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這樁艱難的維權活動就此落下了帷幕。

  反思:問題不在法制觀念

  在這場維權活動中,有一個人特別令人感動,那就是省總工會法律事務部部長楊小紅。在維權過程中,楊部長就身體有病,但每次去蘆山,楊部長都是親自前往。尤為可貴的是,工作組從工作人員到律師,全都是女同志,她們不畏強勢,不辭辛勞,從事故所在地到蘆山縣到雅安市,來來往往,反反復復,搜集證據,終于為張昌洪討回了公道。然而令人悲痛的是,楊小紅部長卻不幸病倒,于今年春節后去世。就在病床上,楊部長還牽掛著張昌洪,要求工作組堅持下去,一定要為張洪昌討回公道。楊部長的精神,感動和激勵著工作組的同志,也感動著其他知情的人們。

  本案從另一方面反映了打工農民維權的艱難。試想,如果不是省總工會、省法律援助中心等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張昌洪能有今天嗎?本案還從又一個方面反映出一些強勢群體對法律的藐視。文中所涉及的公司及其承包人的所作所為,說明了什么呢,是他們法治觀念不強嗎,應該不是。因為,發生事故居然規避責任,絕不是法治觀念不強可以解釋的。正如王平所言,寧肯拿錢出來陪受害人打官司,也不愿賠償受害人,如此輕視弱勢者的性命,豈不一目了然。創建和諧社會,絕對要講人性,要重視人的生命權,忽視生命權,又哪里來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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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條鋼:所有以廢鋼鐵為原料、經過感應爐熔化、在生產中不能有效地進行成分和質量控制的鋼及以其為原料軋制的鋼材都屬于“地條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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