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防火、防爆:
1.嚴禁使用明火電爐,若使用閉式電爐時,必須有人看守.
2.用后的擦油布,棉紗頭不準亂丟,必須放在指定容器按規定處理.
3.廚房做飯引火必須及時熄滅,煮飯完畢關熄火源,關閉柴油開關.
4.進行電.氣焊作業前,廠方通知船方, 船方監督廠方.必須備妥適當的滅火器材,檢查周圍附近確認無易燃易爆物品并專人看守,作業完畢后檢查現場,確認無造成死灰復燃可能后方可離開現場,并報告部門長.
5.船上消防器材要處于正常使用狀態,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
6.明火作業要按<明火作業須知>和<船舶易燃易爆部位修理須知>規定執行,嚴格遵守<船舶電氣焊使用管理規則>和風電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7.清油艙時,現場禁煙,停止明火作業.
二. 防污染;
1.嚴格執行船廠的防污染制度,對修理作業現場的防污染工作進行檢查,監控.
2.船舶在廠修期間,油艙污油按規定處理
3.船舶生活垃圾及修理過程中產生的致污染物要集中存放,按規定處理..
4.修理人員撤離時,監修人員須對實施修理后的油艙柜,燃油,潤 滑油和液壓油管系等按規范查漏,防止跑,冒,滴,漏.
5. 清油艙時,必須有圍油帶,確定閥門.接頭無漏油.
6.拆完油管后要掛牌以禁止啟動相關油泵.
7.第一次啟動油泵,先要檢查相關管路,點動試驗后,確定管路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 防進水:
1.修理前對堵漏器材,工具及應急排水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2.當船舶在錨泊或靠泊狀態下
(1)每天檢測一次密閉艙室的水位并記錄.
(2)拆卸主甲板下通海管路.閥門時, 廠方應報告船長.輪機長和大副, 船方確認后做好標識.
3.船舶出塢前,應對艙底水報警器進行效能檢查,邊放水邊檢查所有船艙室有無滲漏.
4.廠修期間一旦發現船殼板破損進水或通海管路,閥門等設施漏水,按”應急預案”組織堵漏,并立即通知船廠采取措施.
四. 防工傷:
1.船舶進廠后,應立即組織船員學習修船安全措施,操作規程,提高船員的安全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2.船員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戴好安全帽.
3.進入密閉艙室工作,應執行<進入封閉艙室作業須知>,要求兩人以上進行.
4.進行高空,舷外,靠離泊和油漆等作業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的作業須知,穿好救生衣, 戴好安全帶.
5.船員自修保養時,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防止高空墜物.
6.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指定專人在現場指揮.
7.甲板面割換板時,要設置護欄等防護措施.
五. 治安防范:
1.安排人員在船保衛值班.
2.與廠修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零配件及個人財產,應妥善收藏保管.
3.對船廠修理時拆出的設備,零部件及作業現場使用的儀表,工具,材物料等進行檢查,督促船廠采取防盜措施.
4.如遇突發情況,要采取謹慎有效的措施應對,及時向船廠和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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