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敢于承擔負責”一直為人們所稱道。然而,近來一位抓安全頗有成效的同事卻認為,保安全應在事前“推卸責任”上下功夫。我們細細品味,不禁為之叫好。
眾所周知,事故來自疏忽,根源在于責任不落實。面對接踵而來的事故,事故分析會上,常聽到這樣的話,因責任不到位或一團和氣等主客觀因素,釀成事故,我們負怎樣的責任、接受怎樣的教訓等等。這話聽聽中肯,可總覺是遲到的悔恨,有避實就虛之嫌。應該說,究其責任也確實是避免事故重復發生的有效方式,但為何不扎實地在事前“推卸責任”上多下功夫呢?
在事前“推卸責任”上下功夫,就是負起事前責任。試想如果大家都在事前各負其責,把本部門、本工種協調配合中易引發事故的隱患根除而不留死角,推卸可能“事”后要負的責任,那么,大家都沒有了責任,哪又會來事故呢?這種敢于“推卸責任”的做法,總比“事”后敢于承擔責任的行為要強得多吧?
因此,我們以為,只要對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有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有利,這樣的“推卸責任”應該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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