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業安全生產工作定位:
建筑行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近幾年占總的GDP比例增長率都占有較大份額。隨著各類建筑物的構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樣化,具有高、大、新、特、奇、難等特點的建筑越來越多,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不斷涌現,我國加入WTO后建筑業按國際通行規則接軌運作,給建筑業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業生產勞動密集型特點形成的安全生產條件使其成為高危行業;每年發生大量的工傷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了建筑施工的順利進行和行業形象,甚至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歷來是黨和政府、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重大社會問題和政治大局。
縱觀建國以來:
1、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文件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最多。《行政許可法》中規定的立法原則其中最主要的是公眾安全和公眾利益。
2、沒有其他方面工作像安全生產工作這樣法律、法規要求相關企業專門設管理機構;
3、沒有其他方面工作像安全生產工作這樣法律、法規要求必須有一定比例費用的投入;
4、沒有其他方面工作像安全生產工作這樣法律、法規要求法人代表、出資人要負總責;
5、沒有其他方面工作像安全生產工作這樣很多工作由中央、地方各級黨政共同發文進行行政管理;
6、沒有其他方面工作像安全生產工作這樣有這么多國際條例、規則約束,受國際關注最多;
7、安全生產工作很多活動由黨政工團等眾多部門聯合組織、協調、安排;
8、安全生產工作是為數不多的列入一票否決權的工作之一,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主要管理目標。
2004年1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針對目前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均衡,基礎工作比較薄弱,保障機制和體系不健全,部分地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投入不足,從業人員文化技術素質較差,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的情況,國務院出臺對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強化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都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共分五部分23條
第一部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依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堅持以人為本、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強調了安全生產工作對于全面建設和諧社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等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在指導思想上,強調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了政府統一領導、落實企業責任主體,推進體制、機制、執法隊伍“三項建設”。在奮斗目標上,依據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戰略部署,分別提出了本屆政府任期內以及2010年、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明確了努力方向。
第二部分,主要講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要突出抓好的幾個問題。這些問題包括產業政策引導、政府安全投入、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加快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開發步伐等。
第三部分,主要是從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出發,提出了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強調要落實《安全生產法》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的各項規定;在各類企業廣泛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基礎工作;搞好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素質;建立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制度,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大對事故的經濟賠償,促使企業建立自我約束、持續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四部分,主要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包括加強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建立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加大監察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加強對小企業的安全監管等。
第五部分,主要講加強領導,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強調要落實各級領導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要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形成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氛圍。
中央政治局、國務院及國家安監總局、建設部近年來陸續出臺不少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部門規章,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安全工作的重視和關注。抓好安全生產是踐行“三個代表”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負責的人民政府的基本職責;是人民群眾最基本的利益和愿望;是維護改善人權、建設和諧社會的最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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