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中各部門的職責和安全、文明生產各項管理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Q/WFL211015S現場管理實施辦法
Q/WFL20115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由總經理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成員及責任區域見(附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每年進行調整。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領導工作,企管部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具體實施和監督工作。
3.2各部門負責配合安全與文明生產管理的檢查和執行工作。
4勞動安全管理
4.1操作人員在使用機器、設備、工具之前應先檢查其有無異樣和初始狀況,確認狀況正常和無異樣時方可使用。操作人員使用新設備或初次使用機器,對國家有強制要求的崗位必須持證上崗,或經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4.2電動機、傳動裝置和生產線在發動或啟動前,操作人員應用口哨、喊聲、喇叭、手勢、旗幟等方式告知周邊人員,確認安全后才能開動。
4.3應防止機器設備的空轉,操作人員在確保設備斷點停機后才能進行清掃、加注油等工作。
4.4對存在一定壓力、溫度、速度、密度范圍內的生產,操作人員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確保安全。
4.5操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自行操作其它崗位的機器、設備。
4.6公司員工須穿工作制服后才能進入工作現場。在工作中非經許可不得脫下工作制服,不得穿著露出腳趾的鞋子進入工作現場。
4.7在材料裝卸、切斷、加工使用以及在有毒液體或高溫飛濺場合,操作人員應穿防護鞋和戴手套。
4.8在粉塵量大和氣體揮發、鍛鑄、焊接、切割等工作環境,操作人員應帶口罩及防護眼鏡。
4.9使用強烈腐蝕性化學品時,操作人員應使用安全器具,并避免與身體接觸。
4.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使用電氣器材時,操作人員應先檢查是否絕緣。維修、更換應先關閉電源開關。
4.11使用塔架或高空作業,操作人員應先檢查扶梯是否牢固。操作起重機、塔吊時,應注意物件下方或附近是否有人。
4.12工具箱不宜放在高處,工具應隨時分類整齊的放置在工具箱中,尖銳工具應及時上防護圈套。
4.13玻璃片、釘子、螺絲、鐵絲不得隨意棄于工作現場,應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
4.14高壓、高溫、超低溫、高毒等危險或特種作業應由有執業資格的人員承擔,并派專人現場監督協助。
4.15企管部應配備簡易勞保醫療用具用品,遇到意外傷害,輕者可即時處置。重者須急送指定醫院救治。
5消防安全管理
5.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1.1進行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5.1.2對各廠房、辦公室、倉庫、油漆房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5.1.3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5.1.4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并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5.2企管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1每季度對公司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
5.2.2在每月月底、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廠房、辦公室、倉庫、油漆房、配電房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公司各部門的防火安全。
5.2.3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上級管理部門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提出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5.3各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1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
5.3.2監督并檢查本部門落實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及規定的情況,對本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5.3.3配合消防管理機關、上級管理部門和公司組織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5.3.4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排除,出現火災應及時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撲救,并向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及時匯報,不得瞞報、漏報或延報火災情況。未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許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5.4公司全體員工要愛護公司的防火設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挪用。
5.5消防安全的宣傳和教育
5.5.1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5.5.2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公司各項例會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
5.5.3企管部應通過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告欄、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5.5.4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應充分重視公司及部門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產管理小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防火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意識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5.6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5.6.1公司各級主管不得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5.6.2建筑設施的強電系統不得私自安裝或改造,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
5.6.3對重點部門的防火部位和設施要指定專人負責,下班前拉閘斷電,熄滅燈火。
5.6.4人員集中的會議室、計算機房、辦公室等處應建立內部管理責任,加強檢查,保證人員離開時及時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5.6.5消防設施管理規定
1)企管部負責室內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檢查、維修、保養,并加強日常管理,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2)消防器材的采購、配置由企管部負責,其采購參照Q/WFL20115-2008A0版《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在各責任區內如發現消防器材及設施損壞,應由各部門及時報告企管部,企管部應及時查明原因,負責更換和修理,并負責對責任事故的處理。
5.6.6公司內部用火管理規定:
1)未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批準,禁止在廠區內燃燒樹葉雜草等物品,禁止在廠區內使用明火。
2)冬季確需使用電暖氣取暖的部門,嚴禁將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電暖氣上。并注意用電負荷量是否符合線路承載能力要求。
3)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及員工、保安集體宿舍內嚴禁私自使用電爐和其它插入式電熱器具燒水、做飯。因科研生產需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器具的,應指定專人看管,使用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
4)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禁火區及禁止吸煙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和吸煙。
5.6.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規定:
1)公司各部門涉及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酒精、乙醚、稀料等)的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有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從事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有關的作業。
2)公司各部門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則上應做到“五定”:
──定人:凡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指定專人負責,對使用人員應由生產現場負責人或班組長指定專人負責;
──定點: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應建立固定存放地點并貼上標識,嚴禁隨意亂放;
──定量:應根據生產作業需要購進,每次購進不得超過50公升;各使用點的使用人員應根據每日實際用量領用;
──定容器:在采購、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應使用金屬容器;
──定措施:各部門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各使用點的防火措施。
3)企管部對各部門的“五定”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及管理責任。
5.6.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應對員工進行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知識和技能培訓,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2)消防演練前,企管部應制定詳細的演練方案,應按照報警、撲救、應急疏散、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進行演練。
3)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的人員。
4)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和公司員工聯合演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滅火戰術、火場救援、應急疏散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相互協作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5)消防演練由企管部指派的“火場總指揮”統一指揮,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維護現場秩序,保證安全。
6)企管部應當對演練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等情況記錄留檔。
6文明生產管理
6.1精神文明
在生產活動中要做到遵紀守法,愛護公共財產,同志間互相尊重,緊密配合,積極創造出輕松
愉快的良好生產氛圍。
6.2環境文明
公司生產和辦公現場環境管理要求參照Q/WFL21101《5S現場管理實施辦法》。
7獎勵與責任處罰
7.1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行國家和武漢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和傷害的有關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7.2公司領導及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影響的,由企管部做出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上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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