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公司的技術管理,保障礦井的安全生產,特對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工程設計和方案的審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
一、工程設計審批制度
1、根據各礦采掘接替計劃的需要,各礦總工程師要及時安排各項工程的設計工作。
2、采區設計由礦井設計人員收集有關資料,提出兩個以上設計方案。
3、采區設計必須在工程開工前3個月完成,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機電技術部等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審查, 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于開工前2個月交于施工單位。
4、工作面設計,礦井設計人員必須在工程開工前2個月完成,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井生產、機電、安檢、調度等有關科室和人員進行審查,經礦長批準后實施,于開工前1個月交于施工單位。
5、單位工程施工圖設計,各礦井設計人員完成后,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審查批準后實施。于開工前15天交于施工單位。
6、工程施工中根據需要進行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簽批。
二、作業規程審批制度
1、所有的采煤工作面的回采、安裝及回撤、井巷掘進(長度超過100米)、大型峒室以及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的的施工,必須編制正規作業規程。
2、作業規程的編制由施工區隊編制。
3、編制作業規程必須具備以下文件:
1)審批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設計;
2)審批的該階段的地質說明書;
3)各工種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
4)各類安全制度;
4、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15天完成編制,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機電、安檢、調度等有關科室和人員進行會審簽字,作業規程會審和復審要有詳細的記錄,礦總工程師簽批后生效。至少提前7天交施工單位。
5、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照作業規程的審批程序進行。及時交施工單位學習貫徹。
6、單位工程施工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7天完成編制,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機電、安檢、調度等有關科室和人員進行會審,作業規程會審和復審要有詳細的記錄,礦總工程師簽批后生效。至少提前5天交施工單位。
7、參加作業規程會審的人員有:
礦分管領導、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相關生產業務科室負責人、施工區隊隊長和技術人員。
8、作業規程的會審意見統一簽署,各單位會審人員必須簽字。
9、作業規程經總工程師批準生效以后,由施工單位向施工人員貫徹學習,并報公司安全生產部門備查。
三、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凡新開工工程必須針對該工程編寫安全技術措施。
2、對事故多發點,如開口、揭煤、貫通、過斷層、過構造帶、處理冒頂、穿老巷、頂板破碎帶、巷道維修等處,以及特殊的情況,如: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采煤工作面結束收尾,“三下”開采,在同一個采面采用兩種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采空區強制放頂,托偽頂開采,采煤工作面上、下端頭支護形式變更等在作業規程中沒有涉及的內容,必須制定專項措施。水害威脅的工作面必須編制防治災害的專門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3、作業規程編制范圍以外的工程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各礦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制。
5、各礦施工單位提前3天上報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措施,礦總工程師組織礦有關科室和人員及時進行會審,要有詳細的簽批記錄,礦總工程師簽批后生效。
四、具體要求
1、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并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2、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
3、經會審后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干部職工貫徹、并由貫徹學習記錄、考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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