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員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證電網安全可靠供電,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南方電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等有關標準、規程、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一號令的精神,結合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1.3 本辦法適用于南方電網公司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所涉及的有關工程。凡是參與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國家、電力行業、南方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本辦法。
1.4 各子公司必須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工作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同時進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漸達到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1.5 負責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建設的項目單位(包括各級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下同)應實行以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樹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責”的觀念。
1.6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通過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加以預防。
2 管理機構
2.1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實行分級管理。南方電網公司為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歸口管理單位。各子公司作為項目法人單位,負責工作范圍內的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負責指導各級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地級市和縣級供電企業)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設項目單位為主、參建單位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執行相關的安全工作任務。
2.3 建設項目單位要確定承擔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安全監察職能的機構或部門(以下簡稱安監職能部門)。在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期間,各單位的三級安全網(企業、站隊(工區)、班組(站所))可適當增加具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臨時安監員。
3 責任制
3.1 南方電網公司:
3.1.1 制定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辦法。
3.1.2 監督、檢查各建設項目單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 建設項目單位:
3.2.1 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2.2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本單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統計及上報制度,制定反事故技術措施和安全勞動保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 深入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和指導安全工作;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對因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失控,導致施工安全沒有保證及存在質量問題時,有權責令停工整頓,限期整改。
3.2.4 審批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所制定的組織、技術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 加強與項目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 在招標文件中或確定施工承包單位時,對安全技術管理制度、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確要求,并審查施工、勘測設計單位的安全資質等級;確保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
3.2.7 要求施工單位有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安全施工基礎條件,要求和協助施工單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在交叉作業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問題。
3.2.8 參加施工單位對所發生死亡、群傷或其他影響較大的事故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督促改進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 監理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在工程監理工作中,要把對施工安全的監理作為與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投資控制監理同等重要的工作來考慮。
3.3.1 在編制工程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時,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和技術要求,制定具體的監理內容、監理措施和監理辦法。
3.3.2 在工程監理時,要在監理記錄中反映對施工安全的監理內容。對于監理中發現的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現場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員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行為,以及電力設備存在的不能滿足電力建設與安全運行的問題,有權提出監理意見,予以糾正,并及時向建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通報。
3.4 設計單位:
3.4.1 設計單位應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貫穿于設計工作的全過程;從方案制定到設備選型等方面,都要盡可能為安全施工創造條件。
3.4.2 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或電力行業的有關標準。并滿足反事故技術的要求,保證工程投產后的安全生產要求。
3.5 施工單位:
3.5.1 在承建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時,必須與建設項目單位簽定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承擔承建范圍內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3.5.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3.5.3 建立健全適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證和安全監督體系,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3.5.4 要設置現場安全專職或兼職人員,監督本單位作業人員施工的全過程。派駐現場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應通過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5.5 在開工前必須將編制的施工安全措施報建設項目單位,獲得批準后方可執行。
3.5.6 與建設項目單位協商解決施工中的重大安全問題,確定安全技術措施。
3.5.7 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 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保證機械器具完好,對施工現場安全條件差,或不能保證安全施工的,有權拒絕施工,并向建設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確保施工安全。
3.6 施工班(組)長:
3.6.l 領導本班(組)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負責。
3.6.2 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根據本班(組)人員情況,合理分工,堅持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后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 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檢查本班(組)工地現場安全情況和設備、工具完好情況,監督檢查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及時糾正習慣性違章和冒險作業。
3.6.4 組織本班(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進行討論,對批準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認真貫徹執行。
3.6.5 負責解決本班(組)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遇有嚴重或較大危險情況要停止施工,并報告上級部門,對于發生的事故,要負責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領導和安監職能部門。
3.6.6 開工前要向全體施工人員交代清楚當天工作內容及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嚴防發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監護職責到位。
3.7 施工人員:
3.7.1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措施,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3.7.2 正確使用、維護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護用品,使用前后應進行檢查核對。對不熟悉的非本專業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型機械,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能操作,否則不得操作。
3.7.3 工作前應對施工現場迸行檢查,認真執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將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工作負責人匯報;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7.4 認真參加安全日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施工措施建議,并自覺執行電力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程。
3.7.5 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糾正習慣性違章;有權拒絕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及違章操作的指揮。
3.8 安監職能部門及其人員:
安監職能部門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實行全過程安全監察。
3.8.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
3.8.2 組織編制本單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規定、辦法和細則,并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3.8.3 負責參與各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系制度建設,保證各項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3.8.4 監督、檢查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協調解決施工中的重大問題。重點是監察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整改。
3.8.5 參加與協助由本單位領導組織的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 原則的落實,并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提出考核意見。
3.8.6 組織開展施工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對安監人員和施工人員培訓工作。
3.8.7 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施工現場了解安全情況,有權制止違章行為,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調查結論中參與意見。
3.9 工地(班組)專(兼)職安全員:
3.9.1 認真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在安全監督機構的領導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9.2 負責監督、檢查本工地施工場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況,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立即督促整改。
3.9.3 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有權對違章者進行經濟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3.9.4 參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現場檢查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
3.9.5 協助領導做好施工安全宣傳、安全日活動布置和安全檢查工作,對于檢查的問題應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4 安全措施
4.1 安全技術措施
4.1.1 在編制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根據施工具體項目或分段編制),經單位領導批準后與施工同步執行。
4.1.2 在保證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計劃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應由安監職能部門確認后方可購置。
4.1.3 在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時,必須完成下列技術措施:停電(斷開電源)、驗電、掛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標示牌。
4.2 安全組織措施
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和現場看守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制度,工作終結、驗收和恢復送電制度。
4.3 安全施工措施
4.3.1 所有建設與改造工程必須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須在開工前向全體施工人員交代清楚,否則不得開工。
4.3.2 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多工種交叉作業、重大起重運輸作業、在運行區域內的帶電作業等工程,都必須在施工前編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實專責人負責,并經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批準后嚴格執行。
執行過程中應有專人把好安全關。
4.3.3 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工程的主要危險點,并有針對性的采取防護措施。
4.4 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嚴格執行南方電網公司制定的“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現場安全措施”。
5 安全檢查與例行工作
5.1 南方電網公司、各項目法人單位將不定期對安全施工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5.1.1 檢查安全責任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實了安全施工責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
5.1.2 檢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執行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各級安全機構是否發揮了基本功能。
5.1.3 檢查施工安全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作業,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的設置,查文明施工情況。
5.1.4 檢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5.2 建設項目單位應派專人進駐施工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安全信息,必要時可下達習慣性違章作業處罰單,并上報有關部門。
5.3 地(市)、縣(市)建設項目委托管理單位每月至少兩次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5.4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開工會和收工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
6 臨時工安全管理
6.1 各單位應制定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工程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管理制度,規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內容、應履行的審批程序和各有關方應承擔的責任。
6.2 加強對承包方的資質審查,依法簽定施工合同,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單位不準參加投標。
6.3 承包方人員違反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管理人員或施工監理人員應予制止,并根據合同進行處罰。
6.4 施工單位雇傭的臨時工應辦理用工手續。長期臨時工應經過體檢、安規培訓,考試合格后,依法簽定用工合同,方可錄用、上崗,并建立檔案。對于短期協助挖坑、立桿、放線等工作的農民工,施工單位應與被雇主(鄉、村或個人)簽訂勞動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與培訓。
6.5 臨時工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應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交代清楚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預防措施。當臨時工從事有危險的工作時,必須在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帶領和監護下進行。短期臨時工要有正式職工帶領工作。
6.6 長期臨時工應納入本單位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按國家規定和本行業管理標準執行。
7 事故調查處理
7.1 工程建設項目單位應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農電事故調查統計規程》要求,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和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及時上報。對于發生的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兩人以上施工人員重傷和性質嚴重的設備損壞事故,須在24小時內上報南方電網公司。
7.2 工程建設單位要會同施工單位共同作好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本著“四不放過” 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并形成準確完整的事故報告,向有關方面進行通報。
8 考核與獎懲
8.1 各建設項目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安全施工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目標,定期逐級對施工安全工作進行考核。
8.2 各單位要按照以責論處的原則制定安全施工獎懲辦法,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績突出,有一定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責任者進行處罰。
8.3 南方電網公司將不定期對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施工安全情況進行通報。
9 附則
9.1 各子公司可按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9.2 本辦法用于加強南方電網公司系統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內部安全管理,規范安全工作行為,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9.3 本辦法若與國家頒發的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9.4 本辦法由南方電網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解釋。
9.5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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