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應急管理局公布《某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12·9”較大彩鋼棚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報告認定某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12·9”較大彩鋼棚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77萬元,是一起因建設單位違法違規建設、野蠻組織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設施缺失導致正在建設的彩鋼棚失穩坍塌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建議對該建設單位的2名參與該施工的單位負責人進行刑事責任追究,對在該起事故中存在監管問題的有關縣級部門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等26名公職人員移交紀委處理。
該起事故中建設單位(自建項目)的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設基本程序、未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設施缺失、野蠻組織工人施工,導致不穩定的屋面結構失穩坍塌。
很明顯該公司的在這起事故中負有很大的責任。
筆者暫且不對該公司的責任進行分析,主要針對26名公職人員移交紀委處理這一處罰進行專門的分析。
筆者首先關注的是,該起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有關縣級部門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等26名公職人員做出移交紀委進行處理:
1、曹某昌,男,中共黨員,某縣某街道黨工委書記,轄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陳某,男,中共黨員,某縣某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轄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統籌調度轄區安全生產工作。
3、袁某,男,中共黨員,某縣某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分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4、謝某,男,中共黨員,某縣某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兼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分管綜合執法、自然資源、控違工作。
5、曾某,男,中共黨員,某縣某街道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6、任某,男,中共黨員,某縣某街道公共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轄區控制“兩違”建筑工作。
7、何輝明,男,中共黨員,某縣某街道辦事處公共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巡查控違隊負責人,負責轄區“兩違”建筑巡查工作。
8、王某,男,中共黨員,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9、馮某剛,男,中共黨員,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建筑施工管理等工作。
10、何某,男,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安中心負責人,負責和指導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監管和行業發展工作。
11、李某,男,中共黨員,某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12、馮某,男,中共黨員,某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轄區非煤礦山等工作。
13、黃某虎,男,中共黨員,某縣應急管理局基礎股負責人,負責轄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
14、陳某勝,男,中共黨員,某土城紅色文化旅游創新區黨工委書記,2016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某縣自然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負責某縣自然資源局全面工作。
15、鐘某堯,男,中共黨員,某縣自然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聯系指導東皇自然資源所工作。
16、張某渠,男,中共黨員,某縣自然資源局某自然資源所負責人,負責某等街道違法占地工作。
17、肖某佐,男,某縣自然資源局某自然資源所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某街道違法占地巡查監管、非煤礦山開采監管(礦權)等工作。
18、劉某,男,中共黨員,某市生態環境局某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分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執法股。
19、袁某鷹,男,中共黨員,某市生態環境局某分局黨組成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分管自然生態、安全應急,包保某街道生態環境工作。
20、王某,男,中共黨員,某縣工業和能源局黨委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21、王某龍,男,中共黨員,某縣工業和能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23年11月16日至今分管非煤礦山、建材行業管理工作。
22、袁某,男,中共黨員,某縣工業和能源局安全監管股負責人,2023年11月16日至今負責非煤礦山、建材行業管理工作。
23、冉某,女,中共黨員,某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住建、自然資源工作。
24、胡某,男,中共黨員,某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縣長,分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25、劉某,男,中共黨員,某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分管環保工作。
26、楊某東,男,民建會員,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分管工業能源工作。
被處理的26名公職人員,含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以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某分局、縣工業和能源局和縣委、縣人民政府等多個部門人員,有些部門的一把手也被處理。
有人說,這樣處理的打擊面太大,尤其是近四分之一的人員為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似乎有點冤。
其實不然,筆者認為這些部門確實存在著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不到位、依法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等監管不到位問題:
首先分析該起事故發生地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其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不到位,該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開展2023年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不力,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對本轄區重點區域、重要部位,容易引起群死群傷的事故隱患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如該辦事處分管安全副主任袁某在不具備審批資格、未審查該公司彩鋼棚建設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簽批“同意按施工設計要求建設”意見;再如該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對轄區“兩違”建筑全覆蓋巡查流于形式,對經檢查未停止建設,逾期未整改的“兩違”建筑,未及時組織實施強制拆除、清除和整改。在該建設彩鋼棚期間,該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有關領導、職能站所先后7次到該公司開展檢查,對在建的彩鋼棚僅口頭提示做好安全措施,其中辦事處與該縣自然資源局某自然資源所工作人員在事故發生的前日到該公司檢查時,提出搭建的彩鋼棚無土地使用手續,口頭要求停止建設,辦理相關手續——該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有關人員未審查、就批準同意,以及檢查了卻是口頭要求停止建設,不在督促執行,屬于嚴重的監管失職!
再談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監管主體責任不到位,沒有將該工程建設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對違法建設活動失察漏管,在建設彩鋼棚期間,沒有到該公司彩鋼棚施工現場開展過安全檢查——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監管,更不去檢查,是否存在嚴重的監管失職問題或嚴重的缺位呢?
三是該縣應急管理局在履行行業安全監管中對發現存在安全問題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未及時移交處理,對發現存在安全問題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未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例如建設彩鋼棚期間,該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開展了安全檢查,指出了搭建彩鋼棚個人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的安全隱患,但未將該公司彩鋼棚建設違法行為通報相關部門,未及時有效提示和督促住建、自然資源、環保、工能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對彩鋼棚建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該縣應急管理局發現問題指出隱患,但不處理,也不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屬于嚴重的監管失職!
四是該縣自然資源局對轄區違法占地行為查處不到位,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彩鋼棚建設違法行為,未履行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職責進行查處。如在建設彩鋼棚期間,該縣所屬某自然資源所負責該街道辦事處土地違法行為巡查監管的工作人員肖某佐3次到該公司開展檢查,對該公司建設彩鋼棚存在違法占地行為,3次口頭要求企業停止施工、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其中在事故發生前日與辦事處共同到該公司檢查,提出搭建的彩鋼棚無土地使用手續,口頭要求停止建設并辦理相關手續;該縣自然資源局存在對轄區違法占地行為查處不到位,對該縣所屬某自然資源所開展違法占地查處工作督促指導不力等問題,建設期間未到該公司開展相關檢查——該縣自然資源局所屬某自然資源所多次檢查,對違法行為只是口頭要求停止違法行為,且該縣自然資源局建設期間未到該公司開展相關檢查,屬于嚴重的監管失職!
五是該市生態環境局某分局對環保設施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負責礦山環保設施建設項目和設備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要求,落實環保設施安全監管職責。如在建設彩鋼棚期間,該縣環保局3次到該公司開展環保檢查,對環保問題整改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履行“管業務必須管安全”職責不到位;對發現存在安全問題應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未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對該公司進行3次環保檢查,其中11月9日對該公司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安全進行了提醒,但未將彩鋼棚環保設施建設問題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該縣環保局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進行處理,屬于嚴重的監管失職!
六是該縣工業和能源局履行非煤礦山和建材行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如該縣人民政府9月12日專題會議召開后,該縣工業和能源局未及時將轄區非煤礦山企業納入行業管理。該縣工業和能源局沒有到該公司彩鋼棚施工現場開展過安全檢查——該縣工業和能源局存在嚴重的監管缺失!
七是該縣委、縣人民政府履行地方黨委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如該公司建設彩鋼棚期間,多部門對該公司違法搭建彩鋼棚進行了檢查,均認為搭建彩鋼棚存在的問題不屬于自己監管的范圍,轄區安全生產監管存在盲區和漏洞;未壓實轄區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導致各部門在監管檢查中,未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要求,如建設彩鋼棚期間,多部門對該公司違法搭建彩鋼棚進行了檢查,對發現存在的土地違法和安全問題,僅口頭提示整改,對未及時整改的問題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多部門的縣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不到位,領導職責嚴重失職!
......從以上問題可以看出,幾乎所有有關的政府監管部門都嚴重失職,包括領導縣各政府管理部門的縣委、縣人民政府都在失職,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也可以說,整個當地政府在安全生產監管上失職,這是驚人的,但見怪不怪,因為可能許多地方政府在安全生產監管上都存在類似的問題!
進一步分析,安全生產監管應該是一級管一級,縣級政府在安全生產監管上嚴重失職,那么縣級政府的上級政府部門是否也存在安全生產監管的失職問題呢?
本起事故由于事故調查報告是市級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調查和撰寫的,所以少有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自己檢查自己是否存在監管的失職問題。但是,本起事故中由于該縣整個政府在安全生產監管上失職,或許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或市級有關政府部門應該檢查自身是否對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管實施有效的督導。可以這么說,如果這種現象在該市所轄的各縣普遍存在,也就很難說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管上沒有的失職問題。
以此類推,如果市級安全生產監管出現問題,那么省級有關部門是否也應當自查一下自己的監管問題。
總而言之,上級管理部門必須對所轄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的督導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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