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992年5月5日,某縣電力局線路班在新區10KV線路改造工程中,工作班成員張××(4級線路工)10時30分上桿拆除原線路導線時,由于登桿前對該電桿(木桿)根部腐蝕情況未作檢查,上桿后在拆導線前又對電桿未采取臨時拉線加固,就將桿上的5根導線依次剪斷(桿上共用6根導線)。當剪到最后1根時,張××隨電桿一起倒落地面,電桿壓在張××的左腿上,造成大腿骨骨折。
違章表現
⑴ 登桿前對桿塔情況不檢查;
⑵ 對桿塔未做任何補強措施;
⑶ 用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松導線。
原因分析
《安規》(電力線路部分)第6.2.3.條明確規定,上桿作業前,應先檢查根部、基礎和拉線是否牢固。如不牢固應采取打臨時拉繩等措施后再行登桿。然而,張××在上桿前對電桿情況未做任何檢查,將上述規定早已置之腦后,因而對電桿也就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就急忙上桿作業。
《安規》(電力線路部分)第6.6.6條規定,“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作法松線。”桿上共有導線6根,而張××就在桿上依次剪斷5根,最終造成人隨桿倒的重傷事故。
防范措施
⑴ 加強職工對《安規》學習和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技術素質,開展反違章活動,杜絕違章行為。
⑵ 凡遇登桿作業的工作,上桿前必須對桿根的牢固性進行檢查,如有問題,只有采取加固措施后才能登桿作業。
⑶ 檢修桿塔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件。拆除電桿上的導線前,應先做好防止倒桿的措施,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拆除導線。
事故點評
這是一起低層次、常識性的安全事故。作為一名4級線路工,上桿作業前檢查桿根有無腐蝕,基礎和拉線是否完好,需要不需要采取補強措施,這些都是極為簡單的常識,并無什么深奧的理論或
復雜的技術,然而,我們的職工卻往往都忽視了這些問題,為什么會這樣呢?最關鍵的問題是思想問題,思想上麻痹大意,安全意識淡薄,置各項規章制度于不顧。明知故犯是安全生產中最大的敵人,《安規》中明確規定,“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方法松線。”但就是聽不進去。他們學歸學,做歸做,似乎《安規》中的規定是給他人制定的,與自己毫無關系。這種對國家、企業、他人和自己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就很難避免在作業中不出亂子。不出事故是僥幸,出事故才是必然的,所以說,違章是一切事故的根源,要確保安全生產可控、在控,就必須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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