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8年3月11日早班,班長周某安排楊某、賀某二人在391工作面機頭128號棚處施工,上午9:00分左右,工作面爆破后,全面進行掛梁、上網維護頂板,清理老塘及人行道浮煤。12:30左右工作面掛梁、上網工作結束;此時,煤倉滿倉,工作面溜子停運,楊某在煤幫聯網,賀某清理老塘浮煤,正在清理人行道浮煤時,由于該段頂板破碎,接頂不平,造成一棵支柱受壓崩出,擊中賀某左額,造成顱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⑴傷者賀某安全生產意識差沒有及時觀察工作周圍安全環境、排查現場隱患,對存在的喝風亮牙支柱沒有及時治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⑵配對作業人楊某互保意識差,監護不到位,是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⑶班長周某,沒有較好地發揮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作用,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做好超前防范。
三、防范措施
⑴進一步加強391工作面頂板、支護管理,對破碎頂板用木料及時進行接實,接平,保持頂梁平直。
⑵合理掌握工作面支柱的支設角度,嚴禁喝風亮牙,做到迎山有力。
⑶加強職工安全意識教育,增強施工人員的自主保安能力和相互保安意識,提高現場危險源識別和控制能力。
⑷工作面現場人員,在進行施工時,必須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并認真排查工作面的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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