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16日,某鍛造廠針對現場作業環境存在的問題,組織干部勞動,在勞動中由于缺乏監護,造成一人傷害事故。
事故經過:
5月16日某鍛造廠針對現場作業環境存在的問題,組織干部勞動,金某某(男,49歲)在模鍛車間參加大修工地的整改勞動。10時許,需要將10t錘的4根廢立柱吊運移位,每根立柱高3.7m,相隔1.5m,兩根為一組相對而立,立柱上遺有四根4.1m×0.22m×0.2m的枕木。機動科副科長張某某負責指揮吊移工作,技術員謝某某登上立柱負責掛鉤,將三根枕木吊移后,張某某、謝某某將余下的一個枕木暫時留下做“過橋”用。在吊移第一個立柱后,張某某見地上有兩根銑床導軌影響第二根立柱的就位,就去搬,由于導軌重搬不動,金某某見后即過來幫助搬。此時站在西南立柱上的謝某某說了一句:“我把枕木推下去!”因車間內正在生產,現場噪聲大,沒人聽見,謝某某未見人答話,即將搭在此立柱上的枕木的一頭向西推下,枕木的一頭觸地后,另一頭向東南方向弧形移動落下,擊中金某某的背部,造成右第4、5肋骨骨折,頭部挫傷。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謝某某在推枕木時,對現場人員活動情況觀察不夠,加之經驗不足,判斷失誤。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機動科副科長張某某在負責整理大修工地的勞動中,組織指揮不力,多人多層次作業無專人監護及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在工廠、機關、學校組織的勞動中,如果組織不當,安全監護不夠,就容易發生各種事故,只是事故的嚴重程度有所不同。其原因,一是臨時性勞動,組織、指揮上不夠嚴密,存在著缺陷。二是參加勞動的人員多數缺乏經驗,相互之間也缺乏配合。所以在組織人員勞動時,特別要注意現場作業環境,預先判斷并消除存在的隱患,要有專人統一指揮協調工作,同時需要有人進行安全監護,時刻提醒大家注意安全,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
應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勞動的組織領導者要提高安全意識,同時也要提高參加者的安全意識;在具體組織、指揮中,對難度大、危險程度高的多人交叉作業,必須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采取安全措施,設立監護人,搞好監督檢查,統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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