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規定對不合格品進行鑒別、標識、隔離、評審和處理的方法,確保不合格品處于受控狀態。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不合格物料、半成品、成品和客戶退貨進行控制。
3職責
3.1管理者代表對公司內重大產品質量或有爭議的問題作最終評審。
3.2品質部IQC對不合格物料進行鑒別、標識、隔離、處理。
3.3生產部對各工序對不合格半成品進行鑒別、標識、隔離、處理。
3.4品質部IPQC對不合格品進行鑒別、標識。
3.5品質部QA對不合格成品批進行鑒別、標識、隔離、評審、處理。
3.6生產部對各工序對不合格半成品、成品進行返工返修和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隔離、處理。
4.0程序
4.1不合格物料控制
4.1.1鑒別
4.1.2品質部IQC按照樣品、<質量控制指引>,對物料進行鑒別。
4.1.3品質部IQC將物料不合格情況記錄在<來料檢驗報告>內,并送品質部經理。
4.1.4評審
品質部經理按照樣品、<質量控制指引>及實際情況對不合格物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組織工程部相關人員一起評審),評審后作決定:
A可以供生產線使用;
B退回供應商;
C降級處理或挑選使用。
4.1.5處理
4.1.4.1作出決定是“可以供生產線使用”的,品質部IQC員在此批物料包裝上做好合格標識。
4.1.4.2作出決定是“退回供應商”的,品質部IQC將不合格情況記錄在<來料檢驗報告>上,并注明“不合格”字樣,倉管員在不合格物料批上做好標識放在“不合格品區”,并準備退貨。
4.1.4.3如果生產急需,而物料檢查又不合格,生產部經理填寫<物料緊急放行申請表>,經品質部經理批準后,倉管員在物料上做好“降級處理或挑選使用”標識,把物料發放生產部使用,車間也應在該批物料和制品上做好制品上做好標識,不能和正常物料、制品混亂。
4.2格證在制品、半成品控制
4.2.1鑒別
品質部IPQC根據〈質量控制指引〉對在制品、半成品進行鑒別。
4.2.2標識和隔離
4.2.2.1IPQC將檢驗出的不合格品做好不合格標識,放在規定的箱、袋或區域內。
4.2.2.2品質部IPQC將檢驗出的不合格情況記錄在〈工序檢驗報告表〉上。
4.2.3處理
4.2.3.1經檢驗出的不合格品,品質部IPQC通知生部返工,經返工后,還必須重新檢驗。
4.3不合格成品控制
4.3.1鑒別
品質部QA按〈質量控制指引〉對成品進行鑒別。
4.3.2評審
將成品鑒別的不合格現象匯報給品質部經理,品質部經理按照樣品、《質量控制指引》及實際情況對不合格成品進行評審(必要時可組織程部相關人員一起評審)評審后做出決定:
4.3.2.1評審后決定為“可以通過”品質部QA在<檢驗報告>上注明合格字樣或印章,將<檢驗報告>交給相關倉庫;
4.3.2.2評審后決定為“返工”的,品質部QA填寫<返工通知書>,由參評人員批準后交兩份給生產部經理,并在不合格成品批上掛上不合格成品標牌,標牌上注明:名稱、型號、數量等。由生產部經理通知車間返工。
4.4客戶退貨(不包括非質量原因的退貨)
4.4.1倉庫接受客戶的退貨,立即通知公司內售后服務人員調查原因,必要時可通知品質部經理一起調查原因。
4.4.2售貨服務人員查清原因后,填寫<售貨服務維修報告>交給品質部經理以便改進,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參考《糾正和預防措施程序》)
5.0文件
5.1參考文件
<來料檢驗報告>
<工序檢驗和試驗程序>
<最終檢驗程序>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5.2支持文件
<圖紙>
<抽樣檢驗計劃>
<質量控制計劃>
6.0記錄
<來料檢驗報告>
<工序檢驗報告><成品檢驗報告>
<售后服務維修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