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91年8月4日,寶雞車務段黃牛鋪站。3241次甩車計劃:3+13,5-12,3+本列開車。掛車后,運轉車長說機后第二位是關門車。倒隔離:3+4,4-2,3-1(關門車),4+2,3+本列開車。在3-1(關門車)后,去4道加2時,機車行至10號道岔處,因原3道減關門車后未與本列掛上,又未采取防溜措施,溜逸車輛在10號道岔處,與去4道掛車的機車側面相撞,將機車手持桿撞壞,構成調車溜逸一般事故。
二、原因分析
1.違反原《技規》相關規定,未嚴格執行“抓兩防、把一關”的要求,未認真采取防溜措施。
2.在作業中省事圖快,盲目搶鉤,也是構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值班員對調車作業監控指揮不力。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
車站助理值班員負主要責任,處以100元罰款。
車站值班員負次要責任,處以70元罰款。
四、采取措施
1.調車作業前要認真做好準備工作,認真檢查車輛和防溜措施,所有中間站無論線路有無坡道,停留車輛均應采取防溜措施。
2.中間站調車作業,站長要加強盯崗巡視和監督,保證調車作業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3.嚴格執行車務“抓兩防、把一關”的要求,落實各項作業安全制度。
上一篇:隴海線西安東站調車沖突事故
下一篇:隴海線華山車站車脫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