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1983年4月3日6時35分?
發生地點:布爾加依站?
責任單位:魚兒溝機務段?
事故概況:
�。保梗福衬辏丛拢橙眨稌r35分, 魚兒溝 機務段機車建設型5488,司機李玉華、副司機王永新、司 爐崔樂敏、學員趙銀錄,牽引3133次貨物列車,計劃 在布爾加依站甩1輛水槽車,當行至布爾加依站時,車站 助理值班員將調車計劃捆在路證上,遞給司機,助理值班 員手持白色信號燈,在車站值班員未顯示通過手信號的情 況下,司機臆測行車,誤認信號,盲目通過,構成險性事故。?
原因分析:?
司機、副司機在列車進站時,由于精力不集中,在未 認真確認是否顯示通過手信號的情況下,誤認為遞交的調 車計劃是進入區間的行車憑證,盲目運行是造成這起事故 的主要原因。
處理決定:
給予司機李玉華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副司機、司 爐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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