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安徽省鳳臺化肥廠復合肥生產線按節點進入整體安裝階段。江蘇省某工程安裝公司具體負責生產設備的安裝、調試。1999年6月16日,安裝公司按廠方的要求,組織人員拔除廠房內3只規格為3000×4000的廢舊碳化罐。
碳化罐沿廠房出墻呈東西向并行排列,因場地狹小,不便于吊車作業,遂臨時改由人工拆除。上午10時許,公司第三安裝隊在隊長馮某的帶領下,先制作龍門架,然后在1#罐上掛上手拉葫蘆,待葫蘆受力后,用氣割切除罐體下面的3個鋼管支腿。支腿割完便拉動葫蘆起吊罐體,罐體東側抬起,支腿脫落,而西側支腳卻因切割不切底仍粘連在一起。為此,馮某臨時決定松動葫蘆,希望依靠罐體落下時的自重,將支腳粘連部分拉開,但受北面墻體的阻擋未能實現。于是再次切割,當支腳完全割斷后,罐體突然下落拉翻龍門架,將馮某的右手擠在墻上,4個手指從手撐上切了下來。
二、事故原因
1.無證作業。從事起重作業必須受過專門的培訓,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并持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而馮某等人都沒有證。
2.歪拉斜吊。在罐體傾斜、重心偏移的情況下,沒有及時調整龍門架,以致于拉翻龍門架,擠傷人手。
3.現場無專人指揮,工作方法簡單、粗糙,且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4.對吊件內缺乏仔細檢查。除罐外,罐內仍殘存一部分粘結的碳化煤球,從而加大了吊件的自重和傾倒后的破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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