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問題伴隨人類社會始終。安全生產一般是指通過人—機—環境的和諧運作,社會生產活動中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價值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處于被有效控制的狀態。[1]但任何一個社會在其處于急劇變遷(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問題、安全事故的發生總是表現得更加突出(如1848年前后的歐洲)。目前我國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發性和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難以避免,比較計劃經濟時期絕對數在上升(相對數在下降),比如我國目前煤礦安全事故死亡率是美國的100多倍,是印度的10多倍。[2]
安全社會學即把安全看作一種社會過程,探討安全問題發生的社會性原因、社會效應、社會對策及其安全問題發生的本質規律,[3]安全事故即是社會過程中的非正常狀況。從安全社會學角度看,目前我國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社會性原因可從宏觀、中觀和微觀等方面進行探索。
一、宏觀社會結構與變遷原因
1.從計劃到市場的社會結構轉型,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社會大背景。中國經濟體制從計劃到市場的轉變,不僅僅是經濟活力、經濟速度、經濟總量和生產力總量的巨大增長,更重要的是導致整個社會結構包括政治體制等在內都發生了深刻的變革。在轉型過程中,舊體制、舊制度失效而新體制、新制度尚且闕如,因而存在一些制度“真空”(制度洞),尤其在社會轉型前期(主要指1978-2000年)如此。社會在不斷分化中整合,在整合中不斷分化,社會問題、安全問題呈現出復雜性。在這樣一個轉型大背景下,我國經濟生產在突飛猛進,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發性也就就難以避免。根據國家官方統計,1990-2002年全國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年均上升6.28%;我國煤炭產量約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數卻占80%;我國汽車保有量占全球2%,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占20%.[1](P24)
2.安全生產管理體制障礙、國家投入欠缺和重大制度缺失,導致生產的安全基礎薄弱。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采取高度集權模式,實行黨管一切但又條塊分割,既管得死又沒管好,存在諸多安全隱患。而市場經濟發展初期下,安全生產監管又存在以下不相適應的問題:一是隨著生產組織的增多和利益的分化,安全生產的分散性使得當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一時難以適應發展,即便近年管理體制逐步理順,如把原來勞動部門管轄的勞動保護和職業健康職能整合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火災安全由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共同監管處理,交通安全由交通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合監管和處理等,但仍然存在分工不明確,互相扯皮現象仍然有所發生,因而留下一些無人管的安全“死角”。二是目前推行的垂直管理沒有完全到位,如現在全國還有14%的地市、30%的縣市沒有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同時其他地方存在設置不規范、力量不足、權威性不夠等實際問題。[1](P26)三是與西方國家比較,我國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投資過低,與GDP 增長的應有要求不相匹配。發達國家的統計認為,安全投入與經濟效益之比應為1﹕7,如發達國家煤炭行業機械化程度接近100%,我國在70%以下;美國煤炭科研經費投入占煤炭銷售總額3%,而我國平均可能1.5%左右;美英日等科技貢獻率超60%,而我國可能不到40%.[4]四是我國安全生產監管制度建設十分滯后,安全生產標準缺失。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分別于2002、2004年才頒布施行,2004年初才首次以國務院名義頒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而許多發達國家早就使安全生產監管制度化了,如日本在戰后不久的1947年就正式頒布了《勞動基準法》,1972年施行《勞動安全健康法》。[5]同時,我國很多安全生產制度尚缺,如安全生產損失補償制度沒有設立;一些生產標準、安全指標等要么缺乏,要么不統一、不規范。
3.社會結構與社會發展存在非均衡性,因而安全生產事故頻發也呈現出非均衡性。社會結構包括很多方面。社會學認為,結構決定功能,社會結構不均衡,社會變遷在功能上也呈現為不均衡性。目前我國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發性也折射出結構分布的非均衡性。一是地區經濟結構、生產力發展不均衡。東部快于中西部,因此安全生產事故在絕對值上可能是東部多于中西部(如廣東、浙江、江蘇、山東4個經濟大省GDP 占全國1/2,但安全生產事故死亡總數占1/3[1](P25)),但相對值則是中西部大于東部(如2003年重大特大事故多發于西部,西藏3.75、寧夏2.98、貴州2.42、甘肅1.90、云南1.70、廣西1.56,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23[1](P25));而且隨著東部地區安全技術的改進與投入加大,東部事故的絕對值也可能在下降。二是所有制結構的不均衡,公有制企業安全基礎明顯好于非公有制企業。拿2004年來說,全國2.8萬個煤礦中2.4萬個非公有制小煤礦產量僅1/3強,但普遍沒有實現采煤機械化,不能實現集約化生產,因此年內事故死亡率占73.4%.[4]三是轉型時期產業結構調整變遷不均衡,因此安全生產事故率也不均衡。近年有的行業比較重視生產安全,因此事故絕對值雖然上升,但相對于經濟增長總量來說相對事故率下降;而有的行業存在低水平重復建設、設施落后、管理缺失等問題,因此事故率絕對值和相對值均上升如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行業;但很多行業職業危害(遍布30多個行業)攀升,尤其是煤炭、建筑、冶金等行業更加突出,我國中毒患者死亡率由原來的15%上升到20%以上。[1](P25)四是能源需求結構不均衡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不均衡。我國是煤儲量和產煤大國,在煤炭、石油、天然氣三大支柱性能源中,存在“缺油、少氣、富煤”現象,社會對煤炭需求最為旺盛,煤炭生產供不應求。煤炭行業生產一搶進度,事故發生幾率也就格外突出。近年來我國許多地區出現“市場煤”與“計劃電”的供需矛盾,即煤炭價格由市場確定,而電價由國家定價。據統計,2004年發電用煤超出19億噸,但實際上我國安全生產煤炭只有12億噸,因此有7億噸以上是非安全生產出來的,而且我國安全運行成本欠帳在540億元以上,因此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難以避免地上升。[6]
4.全球化的加速發展加劇了我國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發。全球化的根本動力源于世界生產力的巨大增長,主要是新技術革命的結果,進而導致經濟全球化(生產、商貿、金融、勞務的全球化)。全球化實質是資本主義張擴的世界一體化,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既有利也有弊。根據經濟學的“蝴蝶效應”原理,一個地區的經濟危機會帶動整個世界的變化。2003年原油主要產區伊拉克戰爭的爆發導致原油供應一度趨緊,我國進口油價一路飚升。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內能源中的煤炭能源再次成為原油的替代品(我國煤炭占能源結構75%),因此煤炭生產日益升溫,進而安全生產事故包括運輸事故等頻頻發生連鎖反應。
二、中觀組織層面的原因
1.經濟實體和生產方式的多元化發展和利益主體的不同需求,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客觀事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實體日趨多元化多樣化,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共同發展,而且一些低水平重復建設的中小型企業也層出不窮。同時各類生產組織之間的生產方式也各有不同,生產標準各不統一。多元化的經濟實體必然會產生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利益群體和階層,利益需求的不同又反過來促使生產組織的復制和繁殖。在市場經濟發育初期法規制度缺失的情況下,生產組織的巨大增長和利益主體的不同需求,會導致一定的惡性競爭和非法生產現象,如安全生產基礎條件不具備,逃避國家工商、稅務和安全生產的監管,匆忙上馬生產工程。而且生產組織眾多,不利于資源的整合開發與運用。據統計,目前全國243萬戶私營企業中99%的企業,產值不到200萬元,平均每戶13名員工,而登記的2377萬戶個體業主平均生產規模更小,資本缺乏,談不上技術創新與改造能力,其安全保障程度可想而知。[1](P26)一些來華投資辦廠的外資企業在使用中國廉價勞動力的同時,根本忽視員工的職業危害,如廣東一帶曾經存在的制鞋廠、家具廠等,散發著難聞的毒性塑膠氣味,而中國年輕的民工每天關在車間里就生產10多個小時,他們的生命健康毫無保障。這些都無可爭辯地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發。據衛生部透露,目前我國有毒有害企業超過1600萬家,受到職業危害的人數超過2億。[7]
2.生產組織對制度的冷漠與隔離,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思想原因。即便是登記注冊的那些生產組織,其責任人、私營業主本著“有奶就是娘”的法則,對國家現有的安全生產標準和制度也視之若有若無。一些素質低下、安全責任意識差的業主從來就沒有按標準制定出相應的安全生產預案,事前預防、事中應急、事后懲戒的規章制度一片空白。事實說明,很多礦難、交通事故等都是人禍而非天災,是人的思想認識尤其是業主的安全意識和組織措施不到位的結果。專家研究結論中的“事故冰山法則”認為,每起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輕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隱患。如果按照制度和標準要求,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做到防微杜漸,疏解和逐步排除安全隱患和輕微事故,很多大問題就能夠避免。
3.生產組織的技術支撐與投入嚴重不足,是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直接原因。安全事故的本質實際上就是技術風險。一些業主或生產組織急功近利,以為安全生產投入無關緊要。按照安全投入與經濟效益1﹕7的法則計算,如果1元錢都不投入,那么有可能換來的是0元下的負效應,安全事故發生則會導致企業破產、組織解體。目前我國一些生產組織違規建廠開礦、設備簡陋、作業環境惡劣、安全基礎設施投入不多、員工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缺乏等情況十分普遍,尤其在一些小型企業、個體業主中問題更加突出。
三、微觀個人層面的原因
1.市場經濟條件下人的經濟理性和趨利性增強。計劃經濟體制的破除,彰顯了人的獨立性和個性化,人的經濟理性在市場條件下得以淋漓盡致的發揮。市場經濟最大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國市場經濟發育前期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的情況下,人的正常經濟理性可能會得到夸張而演變為惡性競爭中的不正常。一些業主逃避正式制度而利用人際關系中的非正式網絡,忽視國家、社會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匆忙上馬了生產工程;而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不施行安全投入,大量雇傭安全素質過低的廉價勞動力等,都不可避免地導致安全事故的頻發。
2.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中的社會保障體系相對滯后,社會主體生存需要表現得更加強烈。中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在計劃經濟時期對于社會主體的生存似乎能起到一定的社會“安全閥”的保障作用,但在市場條件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農村的建設日益顯得落后和不適應。資源相對匱乏的人們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為著生存而奮斗,尤其是農民在生產剩余的情況下,走出“農門”,跳進一些工礦企業充當“臟累差重”活兒的重要承擔者,同時也成為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犧牲者。這些犧牲者中當然也包括傳統工業部門的下崗失業者和現有的正式在崗工人。這是體制改革導致的“體制內”和“體制外”社會主體的兩種生存方式。目前我國每年礦山企業死亡人數平均8000人左右,而農民工死亡數就占90%.[1](P26)為了生存奮斗的農民工、外來工、臨時工最終并沒有保障自己的生命,卻成為“黑煤”、“血煤”、“黑車”等安全事故的主要“白骨堆”。
3.生產操作工人安全技術素質含量偏低。經濟體制、社會體制的改革,就業結構的變遷,使得生產的主體都是由技術素質、思想素質、文化水平、安全意識低下的農民工、外來工、臨時工來承擔。據統計,95%以上的私營和個體小煤礦的從業人員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1](P26)一方面國家目前并沒有對這些“民工”用工制度加以規范和固定化,因此他們也是朝不保夕地干活,身在廠礦心在家中;另一方面一些生產組織本身不愿意過多地支付安全成本,不愿意投資對他們進行安全技術和文化水平的教育培訓,同時也擔心這些臨時工人隨時會“學了就跑”,帶著技術跑到其他高薪企業就業去了。員工素質的低下使安全生產管理的難度加大,這樣生產硬條件的簡陋加上軟件建設的滯后,違規違章作業比比皆是,安全生產事故難免頻頻發生。另外,國家培養的安全工程專業大學生、研究生很多都不愿意下基層生產一線,即使下去干幾年也可能改行跳槽,因此基層生產一線安全技術人才嚴重稀缺。
四、結束語
社會本身是立體的,分割為宏觀、中觀和微觀層面只是為了敘述的方便。宏觀制度、中觀組織、微觀個體三者之間是互動的,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從社會學結構主義角度看,宏觀制度的變遷必然影響中觀組織建構和微觀生存方式的變遷。宏觀上體制的嬗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全球化趨勢的迅速發展,都對中觀組織的安全生產、利益趨向和個體的生存愿望、生活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即便是各類宏觀制度之間的因素也是通過互動而對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產生影響的,同樣中觀組織之間、微觀個體之間也是如此。從安全社會學角度看,中觀層面的生產組織和微觀層面個體安全意識的缺乏,本身就顯示出安全主體“社會化”不完全、不徹底,這難免也成為事故頻發的共變性原因。與結構主義相反,社會學建構主義則主張從微觀互動上升到影響中觀互動,進而影響宏觀結構的形成。但歷史地看中國社會是一個集權式的、自上而下的“總體性社會”,因而更多地體現為結構主義的意蘊。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企圖彌合結構主義和建構主義的各自偏執,因此從此角度看,轉型中國似乎又處于這樣的一種“結構化”過程中。也許,當前中國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發正是“結構化”過程中難以避免的“陣痛”。在這樣的“陣痛”過程中,說得更明白點,就是安全監管體制不健全、安全技術和設備設施薄弱、人員安全素質低下,再加上近些年經濟升溫、進口油價暴漲因而對內部煤炭能源的依賴性加強,進而導致煤炭價格上揚,利益驅動使得煤炭企業的競爭更加瘋狂和無理性,因而也幾難以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頻發。所以2005年年初在接連出現河南平頂山礦難、陜西銅川礦難和遼寧阜心礦難后,國務院決心投資30個億進行煤礦安全技術、設施、素質等硬軟件的改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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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嘉陵。讓我們重新審視煤炭(上/下)[N].人民日報,2004-12-22/27:⒂
[7]陳娉舒。我國受到職業危害的人數超過兩億[N].中國青年報,20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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