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劉錚、董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黃毅29日在此間表示,把引咎辭職機制引入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中的做法,將長期堅持下去,并且加以法制化。
黃毅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說,對中石油川東公司“12·23”井噴事故、密云“2·5”事故和吉林 中百商廈“2·15”火災事故,國務院已經作出了處理決定,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第一責任者,分別采取了對其引咎辭職的組織處理。這充分顯示了政府是對人民生命高度負責任的政府,也顯示了我們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決心。
黃毅表示,最近中央頒布的有關加強黨內監督若干規范性文件當中,已經對領導干部的辭職問題專門作出規定,其中實行引咎辭職就是一個重要規定。這三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理,就是貫徹落實這一規定的具體措施。實行這一制度,會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而把安全生產工作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來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