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并不是唯一途徑和手段,只要把功夫下在平時,注重經常,不檢查同樣也可以知道安全工作做得怎樣。因此,經得起不檢查也是一個工作標準,而且是一個更高的工作標準。有的生產經營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應付各級政府和安監部門的檢查上,而不是樹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這必須引起注意。檢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檢查的目的在于發現事故隱患,落實安全法規制度,防范于未然。可以說,經得起檢查,是一種客觀需要;經得起不檢查,是一種理性自覺。只有把工作的標準定在經得起不檢查上,做到檢查不檢查一個樣,安全生產工作才不會流于形式。從一定意義上說,經得起檢查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起作用,而經得起不檢查卻會在長時間內發揮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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