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流傳著這樣一則故事:有一天晚上,一位盲人提著燈籠走在街上,有人問:“你自己看不見,為什么還要提著燈籠走路?”盲人回答說:“我提著燈籠是為了讓別人能夠看到我,不會撞到我”。
故事并非是笑話,但對我們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有一定的啟示。眼下,在我們電力施工現場,還有個別職工的自我防護意識不強,諸如:看到他人違章不制止,總以為這是別人的事,只要自己不違章就可以了。自己不違章固然很好,但不等于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以往的教訓告誡我們,有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企業財產損失等正是由于他人違章引發的。有時,因一個人違章,就會給他人帶來莫大的痛苦,會給施工班組甚至整個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可見,及時制止他人違章是多么重要。我們要做好安全工作,施工中必須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自己不違章,只能保證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要做到不被別人傷害,這就要求我們要及時制止他人違章,制止他人違章既保護了自己,也保護了他人。俗話說“瞎子點燈白費蠟”,但從自我防護的角度看,“瞎子點燈不費蠟”。
雖然盲人提燈籠只是一則笑話,但盲人做法值得我們在工作中效仿。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我們應加強自我防護意識,做到相互監督,不但自己不違章作業,而且還要及時制止他人違章。請記住這樣一句話:沒有安全,就沒有市場,企業就不可能實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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