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度”上輸入“應急演練”四個字,點擊搜索,就會看到在百度網頁右上角顯示出的“找到相關網頁約1,690,000篇,”的搜索提示。筆者大體瀏覽了一下這些網頁,在這1,690,000個相關搜索結果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網頁的內容是關于國家及地方的行業應急演練的實例報道及描述,比如,“黑龍江佳木斯市開展大型超市應急救援綜合演練”、“昨天,石景山區疾控中心在首鋼進行了職業性急性中毒事故應急演練”、“首都機場舉行離港系統應急演練”等等,類似的信息不勝枚舉。看到這些信息筆者著實興奮了一翻,這反映了國家近幾年下大力度著抓得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果。但從應急演練的作用來看,是否應該思考一下,我們的應急預案演練是否達到了真正的目的?
根據我國應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概括來看,應急演練的目的主要有4個方面:一是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二是檢驗全體人員是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應急行動程序,以及反應隊伍的協同反應水平和實戰能力;三是提高人們避免事故、防止事故、抵抗事故的能力,提高對事故的警惕性;四是取得經驗以改進所制定的行動方案。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在進行演練時,應讓熟悉設施的作業人員參加應急計劃的演習和操練;與設施無關的人員,如高級應急官員、政府監察員,也應作為觀察員監督整個演練過程。每一次演練后,應核對該計劃是否被全面執行,并發現不足和缺陷。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隨著條件的變化而調整,以適應新條件的要求。
由此可見,應急演練是檢驗、評價和保持應急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可以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設備等);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協調;增強公眾應對突發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提高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規定中明確指出“高級應急官員、政府監察員,也應作為觀察員監督整個演練過程。”“高級應急官員”、“政府監察員”的工作僅僅是負責演練過程的觀察監督,而應急預案演練人員的主要工作則時演練本身,以“演”帶“練”,通過本身的演練提高預案的執行能力,更好的預防突發事件。
但是,今天一些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管理部門在組織應急演練時,卻忘記了應急演練的真正目的,只“演”不“練”,很多部門甚至把應急演練當作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的一種形式,重在“演”而忽視“練”,使演練變成了對上級領導單位的一場“表演”。對此筆者深有體會,作為一名媒體工作人員,筆者經常隨行安全監管部門到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中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有些生產經營單位在應對檢查人員的檢查時態度認真,回答問題也很積極,卻在面對檢查人員突然提出的應急演練要求時慌不擇路,
嚴格意義上來說,應急演練,并沒有預設的正確答案,每個人都可以通過應急演練得出自己的答案,明晰自己的職責,熟悉應急流程和環節,學會在災難發生時如何應對、如何反應才是最重要的。
行業內一直流行著這樣一種對應救援工作的描述:應急救援工作是在做一項積德行善的事情。而現實生活中,我們的某些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部門卻把應急演練當作“兒戲”,進行“表演”,這時我們是否還能說:“應急救援工作是在做一項積德行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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