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況
1996年8月2日上午8點,豐臺區某實業有限公司機械分公司(QT2150B塔擁有單位)拆塔人員進入工地之前,由于50噸汽車吊在8月1日出了故障,8月2日改用45噸汽車吊。但吊大臂超載,故制訂吊拆方案:用西邊的一臺QTZ150B塔配合汽車吊拆卸大臂。在起重臂被吊下尚未放到地面時,東邊塔吊在平衡臂向西邊翻倒。塔上當時有8人,造成一人死亡,四人重傷的惡性事故。
經事故鑒定分析,江麓產的QTZ150B塔機從回轉下支座與塔身標準節處分離是因為拆卸塔機的人員在沒有把起重臂、平衡臂拆掉的情況下,提前拆掉了下支座與標準節聯接的6條螺栓,留下的兩條螺栓,有一條已將螺母卸掉,另一條螺母雖在螺栓上,但已處于松馳狀態。這兩條螺栓無法承受塔機平衡臂及一塊平衡重對塔機中心線產生的彎矩和旋轉時的扭矩,故發生塔機翻倒嚴重事故。
拆卸人員違反拆塔機一般規律,即先安裝的后拆卸、后安裝的先拆卸。在沒有拆掉起重臂平衡臂之前,將下支座與塔身標準節螺栓拆掉,造成了這起惡性事故。
二、評析
在作業中,物體之間原有的力平衡常可受到各種不規則的外力或內力的影響,若作業中違反常規,順序顛倒,無可靠的力變控制措施,極易使原有的力平衡驟然改變,以求得新的平衡點,而這一瞬間,極易發生事故。因此,安全生產的全過程,必須正確掌握、控制各種力變現象,始終保持力的相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