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20日12點左右,河南安陽鋼鐵公司第二小型軋鋼廠天車工李某由掛吊工駢某指揮,駕駛天車到一車間東成品跨收集槽吊鋼。把鋼吊到噴漆位置并噴完漆后,駢打手勢叫天車向西開去過磅。天車剛通過成品收集離坑沿欄桿后,天車工隨即向南移動小車,同時大車繼續向西運行。鋼材西端距磅板東邊緣lm多時,天車工李發現張志中面朝西、背靠鋼,在打牌房與磅板中間的東南側蹲著,就急剎大車,因振動而加速小車南滑,再加上大車慣性,左右擺動的鋼頭把張的頭部撞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原團:張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注意觀察,置身于有被吊物撞著的危險環境中。天車司機處理險情不妥,應變能力差。設備有缺陷:軌道水平誤差超過國標4 mm,造成小車行走不平穩。小車軌道在兩接頭處上下偏差大,造成向南的分力,使天車向南滑。